香港公司离岸豁免是指香港税局同意公司所赚取的利润是离岸所得,豁免对其利得税款的征收。香港采用的是属地原则征税,只对来自于香港的利润所得才需缴纳利得税,而来自于香港之外的利润,可以向税局申请“离岸收入”,豁免缴纳利得税。

香港公司经营的业务,所有运作(包括销售、采购、技术支持、客户服务)等活动,都不是在香港境内进行,简单来说,在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的情况下,香港公司即可向税局提交离岸豁免申请。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离岸豁免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离岸豁免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记录等。

备注:在香港成立了公司,哪怕公司在当前课税年度是盈利的,但只要公司的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向税局申请离岸收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香港公司要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必须要先为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申请的流程和时间如下:

1. 做帐审计

香港公司需要先进行做账审计,向税局提交经审计的报表和报告,并提出离岸申请。

2. 税局下发问询函

税局收到离岸豁免的申请后, 会向公司下发信函,询问离岸相关问题和提供证明材料,证明香港公司的业务属于海外业务,利润来自海外。

3. 回复税局信函及提供相关材料

收到税局问询函后,需要根据信函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以及提供公司详细的业务运作文件。申请离岸豁免期间,税局会根据公司答复的情况,进一步陆续下发信函。这时就算进入了与税务局的反抗辩程序,其中回复税局信件是一个关键点,建议专业有经验的人士来协助。

4. 等待审批结果

经过一系列的问询,如果通过评估,那么税局会给公司下发豁免同意书。

申请离岸豁免周期较长,可能需半年或一年以上,还是要看公司答复信函和提供材料的时效性,以及补充资料后税局是否还会有疑问,进而继续下发问询函。

离岸豁免如果申请成功,则无需缴纳利得税,能节省税务支出,降低营运成本及增加公司投资能力。但是,申请最终结果以税局评估而定,没有100%保证。如申请不成功,仍需缴纳利得税。

如果香港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没有变化,离岸豁免一般申请一次即可,不需要每年都申请。

首次申请成功后,税局会默认公司离岸经营,但也会不定期复查。根据我们处理过的案件经验,短的2-3年复查一次,长的可能10年都没有复查,具体根据税局什么时候给公司下发信函为准。

香港公司如果经营业务发生改变,则需要主动向税局说明情况,税局会要求香港公司重新提供资料,重新评估公司是否还满足离岸豁免的条件。

根据全球最低税率政策,香港公司在做离岸豁免申请的时候,除了要符合离岸豁免申请条件,还要有在别的国家/地区已经纳税了的证明,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做离岸豁免申请,否则,可能会被税局追责等后果!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4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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