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香港拥有独特的地理优势与政策环境,注册香港公司可带来诸多益处。对于想要在香港开设业务的企业来说,他们要考虑是成立香港子公司,还是外国分公司(非香港公司),因为两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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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人,与外国母公司是分开的法人团体;而分公司是母公司在香港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律地位。
那么,为什么有些企业更倾向于成立子公司呢?
母公司不会负上子公司的债务,其法律责任只限于未缴付和已发行股本的金额。这意味着,在没有担保或其他保证的情况下,母公司的潜在损失将只限制于已投放在子公司的资本。
只有与子公司有关的资料,才需要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或更新,相比之下,分公司可能需要申报该公司的所有会计账目。
子公司不需要提交其会计账目到公众记录,而分公司可能需要,这意味着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可以更加保密。
设立香港分公司有可能会使母公司在香港被起诉,即使与母公司无直接关联的业务活动,而成立子公司则可以避免这种风险。
设立香港子公司比分公司更简单,成本效益更高。此外,如果母公司的注册或成立文件不是英文或中文,设立子公司时也不需要翻译相关文件,而设立分公司则需要。
如设立香港子公司,母公司不需要提交任何有关母公司文件的核证副本,而设立分公司则需要相关核证副本。
那么,有些企业更倾向于成立分公司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根据母公司所在地的税制,香港业务最初几年可能会产生亏损,这些亏损可能使母公司在注册地获得税务优惠。
分公司可以共享母公司的信贷诚信,这有助于提高分公司在香港的业务信誉。
如果分公司决定在香港终止业务,可以省去香港子公司结业时,所需的繁复清盘程序,并且能够简单地将在香港的资金汇出。
香港子公司只能通过繁复的程序来减少其资本,而分公司则没有这个限制。
某些情况下,香港子公司回购股份需要经过法院同意,而分公司在转让股份时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外国公司所拥有在香港的土地或任何股份除外)。
在香港法例下,香港分公司不需要单独每年准备审计报告,所以香港分公司的年度维护费用可能会低于香港子公司。
虽然子公司和分公司都可以执行任何其母公司的业务活动,但在利润计算方面有轻微的差别。此外,在香港,子公司和外国分公司所征收的利得税税率是相同的,并且派发股息时不会另外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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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
香港的税制特别简单,在税务上没有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只有利得税,如果香港公司有聘请香港本土的员工,还需要报薪俸税,一般贸易公司多半就是利得税和薪俸税两个税种。
香港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
利得税:在香港本土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
薪俸税:在香港产生或在香港地域内,因担任任何职位、受雇工作、取得退休金而获得的收入,都必须缴纳薪俸税。类似于国内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居民、或拥有香港工作证的外籍人士,都需要缴纳香港薪俸税。
物业税:物业税是向香港土地或者楼宇的业主所征收的税项。如果您在香港有一处物业用来出租,那么所得租金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缴交物业税。
注:香港不征收的税种有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遗产税,2006年2月停征进出口税,除烟酒等特殊品外,资本增值税,如股息、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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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缴税条件
根据香港法律,判断一个实体是否需要在港缴纳利得税,要看其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在香港经营业务;
从经营该业务中取得利润;
利润来源于香港。
关于利润来源于香港的标准,在确定各类别利润来源地时,有如下一般性的规定:
提供服务的利润来源,为提供服务的地方;
从事某项活动(如制造货物)的利润来源,为执行该活动或制造程序的地方;
出租物业的利润来源,为物业所在地;
贷款所得利润来源,为借出款项的地方;
买卖证券或期货的利润来源,为买卖合约生效的地方。
香港税务制度有利于任何国际人士(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到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并以离岸经营方式进行所有合法的国际性贸易及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