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1039)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1、市场采购贸易方式1039在政策上的优势有哪些?

1)、免征不退,货物出口按免税申报,不需要开增值税发票和办理出口退税

2)、归类通关,货物出口根据大类申报和认定检查,节省出口通关时间

3)、关务秒审,在出口关务方面的审核比一般贸易快很多

4)、可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

5)、结汇灵活,平台自主结汇后,可直接提到法人个人账户,允许人民币收汇

6)、可实现小微企业无票出口的合规,有完税证明

7)、报关限额上,报关单商品货值由5万美元提升至15万美元。

允许多主体收汇;允许采用人民币结算允许出口外贸公司、市场供货商、境外采购商、采购中介等贸易主体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并根据贸易背景进行收汇结汇;

免增值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的税收征管更简单,对用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也不办理出口退税。

2、《1039市场采购贸易》运作流程

应当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具体运作流程:

确认好出货订单(不需要发票)——通过1039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出货——1039平台结汇——直接打款到企业主的大陆人民币账户——自由使用钱(这个钱已经纳过税,采用1039市场采购贸易,已经做了免税申报)

3、市场采购1039如何处理税务问题

国家规定1039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规模不超过500万RMB.按照5%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500万元无票出口为例(按国家现行政策下核算)

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x核定所得率-费用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现行优惠政策下减举征收)

(现行优惠政策下减举征收)

核定所得率

应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率

个人所得税率

应纳税额

5%

500w*5%=25w

不征企业所得税

20%

(25*20%-1.05)/2=1.975

税收减半政策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连续12个月超过500万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无法核定)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4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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