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榔分为药用槟榔(中药材)和食用槟榔(植物源性食品)两种,虽然说两种槟榔都可以进口,但是要在中国海关的准入范围之内才可以进口。同时进口食用干槟榔只要在海关准入国家就可以进口,但是进口药用干槟榔不但要在海关准入,还要在药监局的非首次进口药材名单中才可以正常进口,否则就要办理首次进口药材批件才可以。当然新鲜的槟榔也是可以通过正常贸易进口的,不过只有台湾的新鲜槟榔才能通过水果的名义进口。
槟榔进口
Q:我公司想从国外进口槟榔,请问海关部门对此有什么要求?
A:在进口之前需要确认是哪种槟榔?
Q:这两个有区别吗,不都是槟榔?
A:槟榔是棕榈科槟榔属常绿乔木,原产于马来西亚,亚洲热带地区广泛栽培。槟榔的果实经加工制成干果是一种咀嚼嗜好品,在我国海南、湖南、台湾等地区自古就有消费槟榔的习惯,而成熟槟榔种子列入《中国药典》,曾被用来治疗绦虫、蛔虫、绕虫等寄生虫感染。第一张图片是嚼食槟榔干果,第二图片是药用槟榔种子。
Q:我要进口的槟榔就是图片那种,我们不做药材,就是做调味品火锅料的。
A:中医学自古以来就有“药食同源”的认知,以此理论国家卫建委(原卫生部)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做出具体明确规定。药食同源名单内物品,如肉豆蔻、肉桂、丁香等,既可用做香辛料,又可入药;而未列入药食同源名单的其他药材不可添加到普通食品中。由于群众对药食同源的广泛认同而形成的饮食习惯,普遍将中药材用做调味料或代用茶,部分进口商也对法规不甚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槟榔目前并未列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药食同源名单内,且含有对人体机能产生影响的生物碱,擅自用做食用香辛料,属于违法行为。
槟榔进口小知识
1槟榔干果进口申报
槟榔干果进口申报时须按照进口食品的要求,办理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出口商代理商备案,依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之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相关批准文件;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药用槟榔进口申报
药用槟榔进口申报时须按照进境中药材的要求,当凭下列材料,向进境口岸海关报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符合海关总署要求的检疫证书;原产地证明、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依据《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进口药材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进口药材备案,可采用无纸化方式向海关申报,以备核查。
海关查发
近期黄岛海关查发4批进口申报品名为槟榔干果的货物,总重量133040千克,货值137871美元。通过现场查验及实验室鉴定,确认均为槟榔种子,属于《中国药典》药材和饮片中定义的药用槟榔。4批货物的进口商通过伪报品名用途,将药用槟榔种子以槟榔干果名义申报进口,后辩称实际用途为食用香辛料,却无法提供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不得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黄岛海关依此对该批货物做退运处理的决定,其中1批已在监督下实施退运处理。
海关提醒
如实申报货物真实情况是进口商的义务,保证进口食品的安全是进口商的责任。
问:尊敬的海关:产品,品名:干槟榔,编码:0802800090,原产:越南。加工工艺:槟榔青果晒干后的成品。目前在总署的《植源性准入目录》未能查到准入信息。请问能准入吗?如能进口又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您好,根据您提供的商品编码0802800090查询,该编码对应的进口检验检疫类别为P、R,即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请登录海关总署官网-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查询已获准入食品目录,该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具体以总署官网公布为准。另外,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请您登录海关总署官网-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已获准入企业名单。请以实际货物申报通关时政策和现场执法为准。
药用干槟榔清关所需资料
1.箱单packing list
2.发票invoice
3.合同contract
4.提单B/L
5.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6.植检证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7.国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
●药企的《营业执照》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进口药材通关单》
报关企业在产品未到港前去药监局办理《进口药材通关单》,将槟榔卸货指定仓库,预约药监局老师抽样检测,药监局出具药材检验合格报告后,派送至收货人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