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比亚位于非洲西南部,该国地广人稀,矿产资源丰富,矿业、渔业、畜牧业为三大传统支柱产业,制造业不发达。主要出口矿产品、渔产品、畜牧产品及初级加工产品。经济对进口依赖性强,绝大部分生产、生活资料需要进口。
1、清关要求
货物必须附有商业或税务发票,且发货人(出口商)和收货方(进口商)的详细信息都需要在发票上注明:
1)货物原产地;
2)收发件人完整地址信息;
3)发票英文申报;
4)货件真实价值申报;
5)货件详细描述—不接受笼统品名申报:样品 ‘Samples’或者配件‘Spares’;
6)所有产品必须在发票上如实申报。
注意带有以下发票的货件禁止进口纳米比亚:
1)形式发票;
2)手写发票;
3)手写或修改过的发票;
4)带有“货件价值仅用于海关申报”的发票;
5)发票申报货币币种不能是原始发件国,必须是目的地国家币种、欧元或者美金。
2、CRAN认证许可
出口纳米比亚的通讯设备产品,货物在到达当地前,收件人必须已申请获得当地通讯管理局CRAN(Communications Regulatory Authority)的认证许可。收件人为私人,且产品数量只有一个的货物豁免此规定。
具体品名有:
1)Satellite TV Decoders/卫星电视解码器
2)Car Alarms/汽车报警器
3)House Alarms/房屋报警器
4)Remote Controls/遥控器
5)Cellular phones/手机
6)Wireless Phones/无线电话
7)PABX Systems/交换机系统
8)Bluetooth Devices/蓝牙设备
9)Modems/调制解调器
10)Switches/开关
11)Routers/路由器
12)Two Way Radios/双向无线电设备(如对讲机)
13)CCTV Systems/闭路电视系统
14)Car Radios/汽车收音机
15)Laptops/笔记本
16)Tablets/平板电脑
17)GPS Systems/GPS系统
3、关税税率
纳米比亚是南非关税同盟国之一,成员国从盟区外进口商品关税高,一般进口商品的关税为40%左右。
从价税:从价税的征收是根据进口商品的FOB价。
征收关税的海关估价按照离开出口国的FOB离岸价格估价,以WTO的海关关税估价码为准。
海关附加税:目前对大多数进口货物在征收关税后还要征收14%的增值税。但如果进口的货物是用来加工生产或由注册进口商再出售,则可以免交14%的增值税。VAT在FOB价格上加14%,然后在交不可返回的海关税。
纳米比亚从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及关税税率:
丝绸制品:0%
机械设备:10-20%
棉毛及人造纤维纺织品:15-22%
珠宝、手表等:15-20%
皮革制品:30%
家具,板房等:15-20%
化妆品:15-20%
玩具:20-30%
塑料制品:10%
乐器:15%
橡胶制品:15-25%
纳米比亚在保护资源的基础上采取进口宽松、鼓励出口的政策,非关税壁垒少,进出口手续简便,对大部分进出口商品不设限制,部分产品受许可证管理,但无配额限制,禁止国际公害和敏感产品;制定了较优惠的出口加工奖励措施,鼓励当地资源增值加工出口;通过国际经贸多边和双边协定争取互惠贸易条件和扩大市场准入,以实现进出口市场多元化。
4、外汇管制
纳米比亚是兰特共同货币区成员国,执行南非《外汇管制法》统一规定,与该区以外的外汇交易受管制。目前外汇管制条例适用于所有纳居民,包括在纳的外国业务机构。外汇必须用于所申报的目的。在支付进出口货款、运输和其他费用以及外国贷款利息和红利的交易等时必须按外汇管制规则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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