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卢西亚位于东加勒比海向风群岛中部的圣卢西亚岛上,旅游业和农业为国民经济支柱,主要出口初级农产品,进口粮食、食品、石油、机械及其他工业品、日用品。
1)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内容应包括: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货运的详细说明,包括特别标记、包裹号码、价值、原产地和生产国以及便于办理海关提货的其他说明。
对进口的纺织品,诸如织物的型号、宽度和重量的特别说明必须包括在发票内。
2)原产地证书
产地证书必须由发货人签字,由得到承认的商会证明,1份留作公证用,2份退回。产地证书必须在货物通关时在圣卢西亚进口商手中,必须表有货物的标记、编号、重量和价值。
3)提单
通常发货人的姓名、收货人的姓名及地址、目的港、货物名称、运费和其他费用、提单的份数、正式的船运方收货的日期和签名等,提单必须与发票和包裹所列说明相符。空运货物须交空运提单。
2、关税方面
货物报关时应纳的关税及捐税,须按海关特定的结关办法缴纳,必须出具保证函。
货物申报人得用下列方法之一,向海关提供应缴税款的保证:
1)现款押金;
2)由有信誉的圣卢西亚银行以保证书形式提供担保。
圣卢西亚大部分商品适用从价税,其中工业品可免税或减税进口,其条件是这些产品为圣卢西亚本国不生产或制造业品的进口需征收17%--25%的关税。
3、转口与监管
圣卢西亚允许海关保税手续后再出口的商品暂时入境。这些商品可从国外直接入境,也可按海关过境程序或从海关仓库、自由区直接入境。
外国货物在结关后3年内由圣卢西亚海关区域内再出口到供货者那里,其已付进出口税的,有权需要退回,但进口商必须提出退税申请。
圣卢西亚海关给予进口商以某种特别便利,如准许免税进口原料经加工后再出口,对这类企业实行特别监管。
执行特别监管的海关关员有以下权力:
1)有权要求受惠商行作出适当安排,使海关能切实管理受惠货物及其制成品的购入、加工、出售及储存;
2)在工作时间内可以无须出示特别进入库房和车间留驻察看,或检查根据总关指令所立的帐册及特别营业记录表。
4、特殊要求
轮胎产品,胎侧必须打DOT号等。
*以上内容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因国家政策、海关要求均会不定时调整,建议提前与进口商沟通确认细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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