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领先的金融中心之一,新加坡拥有着完善的专利保护制度,在202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中排名第7,成为许多跨境企业的优质选择。

而在前不久,新加坡推出了专利授权后的复审查程序。这项程序使得挑战已授权专利的成本降低,而被挑战方需要及时做出有效的回应,否则,可能会面临专利被撤销的境地。今天,小微为大家整理了复审查程序的详细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制度发展变化

一、自我评估制(2014年之前):

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需自行进行评估,确认各方面符合条件后再进行专利申请,不会有专门的机构对专利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肯定性审查授予制(2014年之后):

所有专利申请必须接受专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才可以完成专利申请程序。但如果选择了“外国途径”,即别国司法管辖区已对该专利的申请完成了肯定性审查,比如已获得关于专利性的国际初步报告(IPRP),则可以免去新加坡当地的实质性审查,直接获得专利。

三、关闭“外国途径”(2020年1月):

直至目前,所有新提交的专利申请都必须在新加坡接受实质性审查,才能通过专利申请。

如今,新的复审程序引入了新加坡的专利体系,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它的基本流程吧。

提出阶段

根据程序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对已授权的专利提出复审请求。其中包括:

1.专利所有人自己;

2.第三方;

3.代理(实际请求人可以要求保密身份)。

请求人可基于以下一个或多个理由提出复审请求:

1.专利有新颖性、创造性问题,或其不可构成专利;

2.专利有充分性问题;

3.专利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超出了所提交的申请的范围,或其在一项申请中披露的内容超出了先前申请中披露的内容;

4.在专利授予后对专利进行了修改,导致专利说明书披露了超出所提交的申请的范围,或扩大了专利的保护范围;

5.对专利说明书披露的所提交的申请以外的事项进行了修改;

6.对专利说明书或专利申请的说明书进行了不应被允许的修改;

7.涉及双重专利问题。

进行阶段

1. 请求人提交复审申请并支付官方费用

2. 登记官审查请求。若驳回,请求失败,若通过,复审开始;

3. 审查员重新审查相关专利,出具书面意见。若无问题,审查员出具肯定性意见,专利保持原有形式,若有问题,审查员列出已提出的理由;

4. 专利所有人在3个月内做出答复,专利所有人可以在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的两个月提交与审查员面谈的申请,双方拟定修改。若截止日期内未提交答复,审查员直接按书面意见提出复审报告,若按规定提交了答复,审查员进行判断,并提出复审报告。

复审报告阶段

复审报告共有以下4种可能的情况:

1. 专利保持原有形式:

审查员认为复审请求中的问题不成立,直接给出此报告,或专利人在答复中成功地反驳了所有书面意见中的异议,审查员给出此种报告。

2. 专利以修改后的形式保留:

专利所有人在答复中提出了对专利的修改,审查员认为该修改合理地解决了所有书面意见中的异议,审查员给出此种报告。

3. 专利被有条件撤销:

专利所有人没有按时提交答复,审查员直接按书面意见得出专利的某些权利应被无效,或专利人在答复中放弃某些权利。这种情况下,其余的权利依旧会被认定为有效,审查员给出此种报告。

4. 专利被无条件撤销:

同上一种情况,但专利的所有权利均被无效

上诉阶段

如果复审结果为撤销专利,专利所有人有权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有效期为复审报告公布之日起6周内。

专利复审程序的进行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程序单方性

只有专利所有人会参与到专利程序中,请求人仅有权纠正请求中的形式问题。除非专利所有人在程序的进行过程中做出了修改,则包括请求人在内的第三方都将有机会对修改提出质疑。

2. 人员简洁性

复审程序中几乎不可能援引专家证据,专利所有人需要及时就被提出的问题与审查员达成一致。除非在上诉过程中,法院会允许援引包括专家证据在内的新证据。

3.申请一次性

对于已被驳回的复审请求,或经复审后决定不撤销专利的结果,请求人不能提出上诉。如请求人需要再次提出复审请求,新的复审请求必须包含从前未纳入的理由或论证,否则登记官不会接受重复的复审请求。

在复审程序引入之前,质疑新加坡专利的唯一方式为提交撤销请求。新加坡的专利撤销程序通常需要专家提供证据,使得费用往往十分高昂。引入复审程序之后,质疑新加坡专利的成本降低,效率提高,且在规定时间内,专利所有人几乎仅有一次机会做出回应。这对于我们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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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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