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就其获得专利的发明,享有排斥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的权利。但是,即使你已经拥有了一项专利,他人产品商业化时也可能会侵犯你的专利权,因此,了解美国专利复审程序,可以更好的帮助申请人在美国无效他人专利。

专利复审程序是授权后审查机构对专利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当前美国的复审程序包含单方复审、多方复审和授权后复审程序,今天小微就全面对比一下这三种程序。

1、单方复审程序(EPR)

单方复审程序是在请求人申请复审后,请求人一般不在参加后续程序,而是由中央复审单位的复审员组成的合议组主要通过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的复审程序。

请求人:

可以是任何人,允许使用匿名方式。

提出时间:

专利可执行期间的任何时间。

无效理由:

仅限于基于出版物公开的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理由。

费用:

2、多方复审程序(IPR)

多方复审程序由专利审判及上诉委员会进行,不同于单方复审程序,该程序是需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深度参与对抗的程序,并且在这些程序中引入了审判程序和证据发现程序,根据需要也会引入专家证人等。

请求人:

除专利权人外的任何人。

提出时间:

①专利授权的9个月后;

②授权后复审程序终止后。

无效理由:

仅限于基于出版物公开的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理由。

费用:

3、授权后复审程序(PGR)

授权后复审程序由美国专利商标局下设的美国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负责审理。授权后复审程序与多方复审程序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二者的提出时间和审查范围不同,授权后复审程序对专利复审理由涵盖的较宽。

请求人:

除专利权人外的任何人。

提出时间:

专利授权后的9个月内。

无效理由:

可以提出任何专利法上可以提出的专利复审理由,具体理由包括:新颖性、创造性、本领域人员不能实施、说明书不支持等。

费用:


以上就是小微对美国专利复审的三种程序的对比。复审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克服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审查中出现的缺陷或错误,单方复审程序的请求主题不受限制,甚至允许使用匿名方式提出申请;多方复审程序及授权后复审程序的请求人可以为除专利权人外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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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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