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GBZ 2.1-2007中规定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该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存在或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化学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该标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二、安全数据表SDS中GBZ 2.1-2007采用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1、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2、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在遵守PC-TWA 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3、最高容许浓度,MAC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2.超限倍数
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
3.工作场所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
4.工作地点
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作业地点。
5.化学有害因素
本标准所指化学有害因素除包括化学物质、粉尘外,还包括生物因素。
6.总粉尘
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7.空气动力学直径
某颗粒物(任何形状和密度)与相对密度为1的球体在静止或层流空气中若沉降速率相等,则球体的直径视作该颗粒物的空气动力学直径。
8.呼吸性粉尘
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简称“呼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