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是国际规章和法规对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关注点,目前《联合国化学品分类与标签全球统一协调制度》(GHS制度)、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法规》(REACh法规)、《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等都对化学品MSDS和标签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下是法规简介及相关条款。
一、联合国GHS制度
1992 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会议将建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及标签制度”(以下简称“全球统一制度”)列入议事日程。经过多年努力,2002 年12 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提出了一套可在世界范围内使用并得到全面采用的统一制度,并于2003 年初正式出版了第一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lling of Chemicals),由于其封面为紫颜色,又称“紫皮书”。
联合国GHS制度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个方面,28个危险类别,并通过安全标签(GHS标签)和安全数据单(SDS)的方式将化学品的危害信息沿着供应链向下游传递,实现了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截至2015 年,《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最新版本是2015 年发布的第六修订版(英文版)。
二、中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3月2日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总体来说,新条例突出四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五项名单公告制度(政府责任)、七项其他法律规章(企业责任、政府责任)、十五项审查、审批制度(企业责任、政府责任)。
三、欧盟REACh法规
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该法规旨在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该法规同时还涉及对三万余种化学物质及其下游精工、医药、纺织行业的全面监管,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庞大的体系。REACH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法规开始实施。
四、欧盟CLP法规
2008年12月16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针对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简称“CLP”法规)。该法规与全球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统一制度(GHS)保持一致,并于2018年12月31日在欧盟的官方杂志上发表。
2009年1月20日,CLP法规开始正式生效。在该法规下,物质必须在2010年12月1日前重新进行分类,而混合物(即原分类与标签系统下的配制品)必须在2015年6月1日前重新进行分类。在2015年6月1日后,CLP法规最终将取代现有的分类与标签系统,即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和危险配制品指令1999/45/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