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货相关
在付清运输、装卸、仓储等费用后,方可提货。提货时要开箱检验。从货物到港到提出货物一般需要十天左右时间。
清关所需手续:
1)清关时要填写申报表,填写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价格种类、单价、保险种类,并要写明新进口货物符合国际标准。此表要经银行盖章后方可生效。
2)提单;
3)装箱单;
4)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发票上需由出口商签署一下具有法律效率的原产地和价格声明:“兹证明,发票上提及的商品生产于xx国,发票上的标价与出口国市场上通行的价格相符。
6)银行付款证明;
7)原产地证书;
8)商会确认书。
9)对蔬菜、水果、新鲜肉及活牲畜,须出具1份卫生检疫证书。
10)突尼斯海关总署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了一项新规,要求部分进口商品必须提供商品的出口报关单,才能完成清关。而且经常性的调整商品清单,具体的是否需要出具,可详询突尼斯Tunisia海关总署进口商。
2、进口要求
突尼斯对进口产品采取事先检查制度,同时规定产品需直接自出口国生产的工厂进口。
其他规定还包含必须向主管机关提供申请进口有关产品的发票,包括贸易和出口发展部、工业、矿业和能源部、国家食品安全局。
进口商须向相关机构提交包含以下文件的进口信息:出口工厂提供之发票、出口国官方出具之工厂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业务活动的授权的证明,证明制造商已采纳质量管理系统等证明。
此外,还包含出具进口产品类别的声明,产品的商标和经拥有者授权生产的商标。批准进口产品的样品、出口国政府方签发的异地运输证书(OTC),证明进口产品质量符合使用标准的文件和报告。
以下情况不受规定约束:从国家机构、公共机构以及地方当局进口;为工业部门和相关服务以及手工业部门进口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口原材料和半成品以及备件;再生能源生产项目的进口设备;无需付款或货币转账的进口;受益于免税的进口,如大使馆和类似机构。
3、进出口许可证
出口突尼斯,需要进出口许可证的进口商品分为3类:
1)自由进口类商品,占进口商品总数的90%以上。
2)一般禁止进口类商品。这类商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进口,但必须获得贸易管理部门的许可。主要涉及包括卫生及健康(动物内脏、某些化学产品)、安全(武器)或是与本地生产相关(如传统地毯、工艺品)的敏感商品。
3)进口废品、翻新产品和旧货,以及暂时被限制在自由进口类商品以外的商品。进口这些商品同样也需要获得进口许可。总体来说,除影响公共秩序、卫生、健康、道德、动植物保护和文化遗产的产品外,其他所有产品可自由进口。突尼斯政府为了保护国内企业,对一些进口产品实行配额制度。大约3%的进口产品需要进口许可(如农业产品、汽车、纺织),对与本地工业形成竞争的消费品限制尤为严格。非自由进口类商品包括活猪、硫酸、亚硝酸盐、抗菌素、放射性元素和同位素、金、银、铜、镍、铝、铅、锌、锡等金属废料和残渣,刀具、眼镜架、钟表、武器、打火机、航空器等。此外,进口旅游车和个人轿车需申请进口许可。
4、其他要求
1)寄件到突尼斯,货件单票不能超过40KG,单件不能超过30KG,如果重量超出此限制请分票和分件中转,货物尺寸限制:长120CM,高80CM,宽80CM。申报价值超过USD30,则需要收件人自行请清关代理清关。货物抵达当地60天内清不了关会自动到付退回寄件方。
2)该国家不再接受任何包装条款的电池件(包括内置电池).
3)突尼斯是关税相对较高的国家。突尼斯关税相对较高,进口产品的普通关税税率为10%-230%,平均关税在35%左右,大量农产品、奢侈品(酒类、汽车)征税尤其高。突尼斯进口商品需缴纳税种包括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和调节税。消费税目的在于限制奢侈品产品的消费,某些产品的税率高达700%。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9%。具体产品由于其成份、来源地不同,税率计算非常复杂,并且政府会以条令的方式不定期地调整产品税率。
4)突尼斯贸易管理部门通常以部门条令形式不定期发布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清单或是暂时需要申请进口许可的商品清单,清单上的商品调整幅度较大,在进口或出口商品前应查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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