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扣的保税核注清单系统层面可以进行修改和撤销(删除),但并不是所有类型的保税核注清单都能进行修改;清单类型为“2-集中报关”、“4-简单加工”、“8-保税电商”、“9-一纳成品内销”的核注清单不允许修改,只能进行删除;

实操演示:删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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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申请

删除申请

核注清单修改与辙销精要 

1.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需撤销的,其对应的保税核注清单应一并撤销。

2.保税核注清单无需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或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尚未申报的,只能申请撤销。

3.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核注清单修改的,应先修改清单,确保清单与报关单(备案清单)的一致性。

4.报关单、保税核注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底账已备案数据的,应先变更保税底账数据。

5.保税底账已核销的,保税核注清单不得修改、撤销。

6.海关对保税核注清单数据有布控复核要求的,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保税核注清单。

7.核注清单状态为预审批通过、审批通过状态,且核扣标志为“预核扣”、“已核扣”的数据可以申请修改;

8. 清单类型为“2-集中报关”、“4-简单加工”、“8-保税电商”、“9-一纳成品内销”的核注清单不允许修改;

9.修改后的核注清单不再重新生成报关单草稿和报关单

清单类型为“2-集中报关”、“4-简单加工”、“8-保税电商”、“9-一纳成品内销”的核注清单不允许修改,只能进行删除

以上转自关务瞭望,云通关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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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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