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证认证也叫日本公司使馆认证,是日本文件拿到中国使用所必须办理的一步。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文书使馆认证的海牙公约组织,同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印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日本公司在中国设立外资公司,法院办理诉讼等活动时,首先必须办理日本公证认证手续。 

日本公证认证流程:国际公证人公证,日本外交部认证,中国驻日本使馆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使馆可以为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一、申请民事认证 

申请者为辖区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由日本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在中国境内使用,须事先到日本外务省或其授权的公证役场申请认证,再到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领事认证。申请所需材料 

1、认证当事人的护照及照片页复印件(或日本驾照原件及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日本外务省或日本外务省授权的公证役场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5、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说明: 

内容违法及无效的文书不予认证。所认证的文书是中文、日文以外的语言,请提供中文或日文的翻译件。 

二、申请商事认证 

申请者为辖区内的企业、公司、法人团体,由日本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在中国境内用于商业目的,须事先到日本外务省或其授权的公证役场申请认证,再到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领事认证。 

申请所需材料 

1、认证当事人的护照及照片页复印件(或日本驾照原件及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代理人办理须提供由公司法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4、日本外务省或日本外务省授权的公证役场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说明: 

内容违法及无效的文书不予认证。所认证的文书是中文、日文以外的语言,请提供中文或日文的翻译件。

由易代通使馆认证网整理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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