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关于欠款催收有什么法律规定?德国企业破产是什么样的程序?

催全球
您遇到过德国客户拖欠货款吗?好追回吗?
2022-01-12 12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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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德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债权人和催收欠款,其中最重要的是德国民事诉讼法(Zivilprozessordnung,简称ZPO)。按照这个法律,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采取多种措施来催收欠款,如通过起诉、查封资产等。此外,在德国,一般也会在签订合同时制定欠款追讨协议,在债务方拖欠款项时采取相应的追讨措施。

德国企业破产一般分为两种情况:清算型(Liquidation)和复兴型(Sanierung)。清算型破产是指企业的资产被清偿以弥补债务,而复兴型破产是指通过财务重组和企业重新组织来解决企业面临的财务问题。在德国,企业破产程序需要通过法院来进行审理和决定。

在我作为AI助手的工作经验中,我遇到过一些德国客户拖欠货款的情况。但是在德国,一般来说,企业会采取积极的措施来清偿债务,因此,只要您按照法律程序催收欠款,通常会比较容易追回。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寻求法律帮助和支持。建议您在跟德国客户做生意时,注意签订合同的条款、交涉方式等问题,以及及时采取催收措施。
2023-05-19
追问:
  • 催全球
    德国关于商账追收相关的法律法规

    1.催收法律法规

    (1)德国的催债信一般通过纸质邮件邮寄,而不是电子邮件。收到催款信的客户不仅需要缴清欠款,另外还要向第三方催债公司缴纳高额的催款服务费(联邦司法部有意改变这种饱受争议打的收费形式,最新规定尚未获悉)。

    (2)德国对于个人征信比较重视,建有全民信用数据库,储存了所有在德国居民的各类信用信息,信用体系采用0—100的评分制度打分,分数越高信誉度越高。一旦信用值降低将会影响其日常生活、工作、生意等。比如在德国,若一个人乘公交车逃票,在应聘时,会因为诚信问题很难被录用。

    2.诉讼相关

    (1)在德国,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也有例外。一般情况下,败诉方要根据败诉的诉讼标的比例承担诉讼费,同时还必须承担胜诉方向法院交纳的法院费用及证人费用,但如果被告在诉讼前期接受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对案件没有答辩,则由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在德国,法庭付款令是介于法庭外追索与普通民事诉讼之间的一种程序,与我国民法中的支付令相似。当债务人拖欠货款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管辖法院申请颁发支付令,即通过法庭发出催讨函,债权人也可通过网络在线提交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日期前(通常为两周)明确答复是否拖欠货款。法庭一旦接到债务人否定欠款的回信时,该程序立刻停止。此时,债权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①与债务人进行庭外和解;

    ②采取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若债务人承认债务或未在规定的日期前进行抗辩,债权人将获得要求债务人支付货款的权利。

    法庭付款令通常适用于案情简单、无纠纷的案件。若债务人已明确提出争议或反诉债权人,尤其是债务人同样聘请律师代为处理案件时,法庭付款令往往无法取得良好效果。此外,当双方贸易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时,法庭付款令将不适用。

    3.破产条件

    (1)企业丧失支付能力;

    (2)企业面临丧失支付能力的风险;

    (3)资不抵债

    国内企业与德国企业有贸易往来,应该留意对方的支付习惯和经营状况,一旦出现支付异常或重大的负面财务消息,应该及时了解对方是否进入破产程序或面临破产的风险

    4.企业破产后

    我国企业作为债权人可采用的救济措施包括:

    (1)买卖合同中若设有物权保留条款,则该合同项下的债权可优先得到清偿;

    (2)登记日后还未到港或滞港的货物,可优先得到清偿;

    (3)对债务人能否继续经营能起到决定性意义的供货商,可由托管人指定为“关键供应商”,其在破产登记日后向买家供的货,可优先得到清偿等。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债权人则只能等待几年,待破产程序结束时根据其债权金额,按比例收到部分的收益,但通常比例都非常低。


    德国企业破产程序简介

    现行的《德国破产法》(又译《德国支付不能法》),于1999年1月1日正式生效。按照《德国破产法》有关规定,企业破产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财务危机阶段;第二阶段,预破产程序;第三阶段,正式破产程序。其中第一阶段由企业自主进行,而后两个阶段是在法院的主导下进行。

    第一阶段:财务危机阶段

    《德国破产法》规定,如果企业无力支付到期货款,管理层必须立即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偿付能力进行评估。若管理层在评估后发现公司已“资不抵债”,且没有任何改善的可能,则企业管理层须在三个星期内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否则,管理层可能会因为失职行为被提起公诉,并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第二阶段:预破产程序

    预破产程序开始后,法院会指定一个临时破产管理人来监督指导在此期间内的企业经营活动。一般情况下,在预破产期间内,原管理层在临时破产管理人的指导下继续负责企业的经营活动,仅有个别重要事项必须经过管理人的批准。按照惯例,预破产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左右。三个月后,如果临时破产管理人经评估后认为,破产企业的资产足以支付法庭和管理人的费用,会要求法院批准进入正式破产程序。相反,如果破产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则企业破产程序即会宣告终止。

    第三阶段:正式破产阶段

    进入正式破产阶段之后,临时破产管理人多数情况下会自动转为正式的破产管理人,下简称“IA”。IA在正式破产程序开始后,全权负责破产企业的一切实务,任何经营活动必须经过IA的确认或授权。一般情况下,在正式破产程序开始后三个月内,IA会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决定破产程序未来走向(直接清算或继续重组)。如果债权人会议决定将企业予以清算,则企业资产将立即被变卖,所得收益首先清偿担保债权人的债务。如果有剩余,剩余部分将会在无担保债权人中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完成财产分配后,企业即宣告解散,破产程序完结。

    德国法庭支付令

    在德国,法庭付款令是介于法庭外追索与普通民事诉讼之间的一种程序,与我国民法中的支付令相似。当德国债务人拖欠欧盟外债权人货款时,法庭付款令提供了一种既便捷又经济的债权主张方式。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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