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IF条款买卖双方职责划分问题

Mark.xu
今天和一个外贸客人讨论CIF条款买卖双方职责划分问题。他有个从英国进口的业务,和老外签订的是CIF SHANGHAI。现在货物在船上出了问题,需要进行索赔。按照我们以前学习的知识和理解,CIF SHANGHAI的价格条件表示成本价格为成本+保险费+运费,因此卖方的交货地点是上海港,只有货到了上海才算完成自己的职责,在到达上海前,所有责任都应该由卖方,即英国客人承担。
但是,英国客人说这个解释已经过时,作为最近的解释,他认为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于装运港装船时转移向买方,和FOB,CFR风险转移一样。卖方只要在规定装运港将货物完好无损的放到承运人船上即完成交付义务。CIF SHANGHAI只是卖方要承担从装运港到SHANGHAI的保险费和运费,而不是说卖方必须将货物送到SHANGHAI才完成交货义务。大家怎么看?
2016-07-19 892阅读
问题/讨论
回复(1)
我要向AI提问
AI回答:
根据国际商会的INCOTERMS2010规则,CIF条款的风险转移点是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时,由卖方承担直到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前。然而,CIF条款中的交货地点是目的港(即上海),所以卖方应该确保在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候,货物是完好无损的。因此,卖方在装船之前必须确保货物外包装良好、适合航运。如果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失或损坏,则责任在卖方和买方之间进行划分,具体需要根据协议中的约定和相关的国际条款来解决。
2023-05-31
追问:
  • yulan0357
    英国客人的解释是正确的,货物在越过船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了,除非你能证明货物是在上船前就出问题了。
    2016-07-20
最新回答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