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出口到哥伦比亚各港口的注意事项
Leo
1.货物放行: 当货物运输至哥伦比亚,发货人的代理并不接触装货港签发的提单。进口人直接向海关出示提单并由海关放行货物 2.运费到付: 哥伦比亚有很好的货物保留系统直至运费结清。港口当局必须保留货物直至发货方代理同意放行货物。 发货港无需与目的港确认即可接受运费到付。但是当正本提单一经签发,将不接受提单预付改到付的更改。任何提单签发后的预付改到付的更改需与目的港询问并的到书面确认后方能更改。目的港代理需要确认从收货方处事先收取运费并更改提单内容。 如果其他公司分享舱位,只有海运费预付才可接受。不接受任何非商业性的货物。例如: 搬家的货物,二手车,样品,广告品等,因为很多时候收货方放弃货物并拒付运费 3.短装和无单货: 海关对这两种情况有严格的要求。 发货人的代理需在卸货后3小时内报告海关如发现不符情况。 如果是lcl的情况下,3小时从完成拆箱开始算起。
3.1 短装: 从卸货起两个月内,船公司需做出相应解释,但通常只有两种情况会被接受
-货物在其他地方卸载,或货物从未被装船,文件错误被错误的生成即使如此,这些事实将会被记录并在两个月之内,短装货需被重新运输。否则,需提供合同撤销的证据 3.2 无单货: 被视为走私物品,除非在两天内出示以下:
-货物在最后一刻装船(原来因该走空运),或 -货物应运往另外一港口 (需提供证明) 4.船只配件: 海关当局不接受特殊的流程。 海关清关需要至少2-3个星期并征取很高的进口税金并伴有复杂的清关流程。 如果有紧急并重要的配件必须运至哥伦比亚,需事先与目的港代理联络以取得最好的解决方式。 5.提单签发:
5.1 收货人-通知人:任一一栏需提供在哥伦比亚公司的名称及地址。不接受公司及地址在哥伦比亚以外的情况。不接受提单船东或代理作为收货方。
5.2 卸货港:对于buenaventura, barranquilla, santa marta,需在港口后面添加spr(例如: buenaventura, spr), 对于cartagena,需显示为cartagena/spr/meb/contecar
5.3 最终送货港:需清楚地用缩写标明区域,如: sar, meb和contecar.
5.4 唛头及数量:需显示完整的集装箱数量,箱号及箱型
5.5 运输方式:必须标明fcl/fcl (cy/cy), lcl/lcl (cfs/cfs), lcl/fcl (cfs/cy)
5.6 fcl/fcl of forwarder (拼箱货): 根据海关要求必须在船公司提单的品名描述处显示 “ consolidation cargo”
5.7 品名描述:
5.7.1如若是拼箱货物, 除‘consolidation cargo’无需显示其他描述
5.7.2在其他情况下,接受一般描述,如“machinery”, “textiles”, “chemicals”及其他货运代理提供在文件上的品名。但不接受(包括fcl/fcl条件下)无信息的描述,如:general goods”, “freight all kind”, “non dangerous goods”, 等。海关会要求在港口拆箱并作彻底查验。客户可能面临海关处罚。
5.7.3通常发货人或其货运代理会签发西班牙文提单以与其商业发票一致。但也接受英文的品名描述
5.8 重量:接受承运人在申报重量是与实际重量的在可接受范围内不符的情况。但是如若在提单上不显示重量,海关将乘重并收取罚金 6.空柜运输:空箱调运至哥伦比亚可以不签发提单。但是在船到港前,必须提供一份空柜清单,其中需包括:柜号,箱型,尺寸以及起运港。 7.哥伦比亚海关罚款 7.1 超重级处罚:最高至us$4,000。停靠未授权港口或恶意隐瞒申报,如:走私 7.2 重级处罚:-50% 运费 7.2.1货物载货单及其他海关所需文件延迟递交 7.2.2未传输货物电子报文 7.2.3船东未能在24小时内将进口货物送到港口外海关指定地点 7.2.4未及时解释无单货物 7.2.5未及时解释短装货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发送所短装的货物 7.3 轻度处罚:最高至us$1,500。船到港未能及时通知;未能按照海关要求提供载货单;以及未能在指定时间通知海关发现短装及无单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