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法。
实行免、抵、退税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有关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