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提供美国宾州公司的公证认证,有什么法律依据?

朋友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注册的公司要在中国设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时被告知需要提供该美国公司的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文件,这该怎么办理?

根据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由于各国间的经济、文化交流的扩大,人员的交往也日益频繁,送到对方外使用的文书也日益增加。如果都要一一进行认证,就会大大增加外交、领事机构的工作量,也增添了文书使用者的麻烦。因而,海牙国际司法会议在1961年制定了《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规定文书使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毋须再对文书签发国的文书进行认证(但是为了保证文书的真实性,公约规定了附加证明书制度)。我国目前尚未加入该公约,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该公约仍适用于我国香港和澳门地区。

起诉一家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注册的公司,法院要求首先提供证明其存续的文件,并办理公证及中国领事馆认证。请问: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注册的公司如何证明其存续,公证认证又该如何办理?

所谓存续证明,即证明其还合法存在的文件,在国内公司每年需要年检,即使现在取消年检改为年报,年检年报后都会在政府网站上有一个正常状态。对于美国公司,需要每年或没每两年办理年审手续,同时都可以在政府申请公司目前状态的存续证明Goodstanding。

因此想证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注册的公司存续状态,可以申请一份存续证明。然后要送到中国使用,还需要经过州务卿认证和中国领事馆认证。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公证认证流程:

首先由美国公证人予以证明,然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政府出具加盖有州政府印章的证明,证明该公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最后拿到中国领事馆认证,证明州务卿签章有效。

由易代通使馆认证网整理:xxx_51we_kwc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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