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
什么是“委托加工”?
答:“委托加工”,是指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利用监管期限内的免税设备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对区外企业提供的入区货物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往境内(区外),收取加工费,并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行为。
委托加工货物包括委托加工的料件(包括来自境内区外的非保税料件和区内企业保税料件)、成品、残次品、废品、副产品和边角料。
第二题
区内企业开展委托加工业务需要具备哪些准入条件?
答:(一)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不得为失信企业;
(二)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委托加工货物与其它保税货物分开管理、分别存放。
第三题
委托加工业务实施账册管理吗?
答:区内企业开展委托加工业务,应当设立专用的委托加工电子账册。
第四题
委托加工用非保税料件由境内(区外)入区如何申报?
答:(一)区外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代码1427),运输方式为“综合保税区”(代码Y);
(二)区内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为“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运输方式为“其他”(代码9)。
第五题
委托加工成品运往境内(区外)时如何申报?
答:(一)区外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代码1427),运输方式为“综合保税区”(代码Y)。委托加工成品和加工增值费用分列商品项,并按照以下要求填报:
1.商品名称与商品编号栏目均按照委托加工成品的实际名称与编码填报;
2.委托加工成品商品项数量为实际出区数量,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
3.加工增值费用商品项商品名称包含“加工增值费用”,法定数量为0.1,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
(二)区内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为“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运输方式为“其他”(代码9),商品名称按照委托加工成品的实际名称填报;
(三)加工增值费用完税价格应当以区内发生的加工费和保税料件费为基础确定。其中,保税料件费是指委托加工过程中所耗用全部保税料件的金额,包括成品、残次品、废品、副产品、边角料等。
第六题
委托加工剩余料件运回境内(区外)时如何申报?
答:(一)区外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代码1427),运输方式为“综合保税区”(代码Y);
(二)区内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为“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运输方式为“其他”(代码9)。
第七题
委托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副产品怎么处理?
答:(一)委托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副产品等应当运回境内(区外);
(二)委托加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出区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即“区内企业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需运往区外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的,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出区手续。”
第八题
委托加工电子账册有什么管理要求?
答:(一)委托加工电子账册核销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区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如实申报企业库存、加工耗用等数据,并根据实际加工情况办理报核手续。
第九题
委托加工业务还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
答:(一)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区内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委托加工业务;
(二)委托加工用料件需使用保税料件的,区内企业应当事先如实向海关报备。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暂停其委托加工业务:
1.企业不再符合开展委托加工的准入条件的;
2.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将委托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副产品等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的;
3.涉嫌走私被立案调查、侦查的。
第十题
委托加工业务有哪些政策依据?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
(二)《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8号)。
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