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AMS简介: AMS,全称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意为自动舱单系统,是一个多模化的适用于海运、空运以及铁路运输的货物清单控制和放释通知系统。AMS加速了货物的流动、减少了对纸质文件的依赖,提高了处理舱单数据的速度,减少了货物停留码头的时间,可以更加便捷地对货物进行追踪。 在适用于无船承运人的海运AMS中,通过使用一个独一无二的提单号,所有货物的舱单数据便可在船只到达美国之前进行电子传输。这使得美国海关有机会提前审察提交的文件,决定该货物是否需要检查,或货物一到是否可以立即放行。 承运人,一收到海关暂时放行的通知,便可以决定安排货物,进口商也可以安排货物的检验、放行、进一步配送等事宜。所有这些都可以在货物实际到达前完成。 接入海运AMS的无船承运人,可以通过该系统自行向美国海关直接提交电子形式的货物申报单据。未接入海运AMS的无船承运人可通过公共承运人或第三方AMS服务提供商进行提交。 出于国家安全考虑,美国海关于执行了一个新规则,即24小时提前舱单规则(24-hour advance manifest)。该规则要求,海运承运人和无船承运人,于集装箱装船前24小时,必须向美国海关提供驶往美国的集装箱内所装物品的详细描述。该规定可以让美国海关官员于集装箱在国外港口装船前,而不是在抵达美国港口后,分析研究集装箱内所装物品的信息以识别潜在的恐怖威胁。 该规则于2002年12月2日生效,并设有60天的缓冲期,2003年2月2日正式执行。对违反24小时规则的海运承运人和无船承运人,美国海关服务港将向其发送“不可装船”的指示。“不可装船”指示承运人不得装载某一被发现违反24小时规则的集装箱。忽视“不可装船”指示(并继续装载该集装箱)的海运承运人和无船承运人,将被禁止在美国的任何港口卸载该集装箱。 24小时提前舱单规则要求承运人和无船承运人通过海运AMS向美国海关提交电子形式的货物申报单。 二、 AMS保证金 根据美国海关的规定,欲接入美国AMS自动舱单系统,自行直接向美国海关提交电子形式的货物申报单的无船承运人,必须持有联邦海事委员会签发的OTI-NVOCC执照,并向美国海关缴纳至少50,000美金的国际承运人保证金(ICB),习惯称之为AMS保证金。 三、 AMS申办流程 为了满足国内的货运代理人及无船承运人开展AMS 业务,减少缴纳至少50,000美金的AMS 保证金负担,具体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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