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5号):
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2022年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10号文件附件)协定税率栏中列明,其对应的中文简称为“东盟R”。
至此,RCEP已生效国家有13个:
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6个东盟国家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非东盟国家
2022年2月1日起生效的韩国
2022年3月18日生效的马来西亚
2022年5月1日起生效的缅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