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RCEP对标国际高标准自贸规则,整合区域内经贸规则,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自然人移动等方面的市场开放政策。其中,作为RCEP重要特征之一的“区域性关税减免及零关税”,意味着打破关税壁垒,迈入零关税时代。

RCEP协定中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随着RCEP关税减让安排逐步落地,涵盖技术贸易措施在内的非关税措施将凸显其重要地位。在RCEP的三项贸易便利化措施中,特设两个章节,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一非关税壁垒的约束规制在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加强。

在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方面,RCEP对各成员国制定和实施的标准、技术法规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等TBT措施作出约束性规定,其目标是便利RCEP成员国之间的货物贸易。

01成员国间TBT合作更加紧密

鼓励各方的标准化机构加强标准、技术法规以及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02标准差异更加透明

RCEP成员国须应其他成员国请求提供本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分析,并在费用上不得差别对待。

03对标国际标准“非特例化”

削减了RCEP成员国采纳国际标准的例外情形,进一步将各成员国标准向国际标准统一,以此保证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04TBT信息交流更加顺畅

相较于WTO/TBT,该条款进一步明确了TBT信息交流合作的具体内容。这表明,成员国的出口贸易企业可以更便捷地获取进口贸易国的标准化信息。

在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SPS)方面,RCEP对各成员国制定和实施动物卫生、植物卫生、食品安全等SPS措施作出约束性规定,其目标是在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同时,通过减少对RCEP成员国之间贸易的消极影响来便利贸易。

01用“风险分析”替代“风险评估”

RCEP将 WTO/SPS的“风险评估”概念拓展为“风险分析”。WTO/SPS协定要求各成员国基于风险评估制定实施SPS措施,但对风险评估的实施并未详细规定,导致各成员国使用风险评估的随意性,以及风险评估过程不透明、风险评估时限性要求不高等漏洞,使得以风险评估为由阻碍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成为保护本国利益的有效工具。RCEP通过引入“风险分析”新规则,给进口国风险评估工作提供信息窗口,使得出口国更易获取风险评估过程信息并参与其中,拥有了更大的主动权,从而可以及时规避进口国随意以风险评估为由阻碍产品进口的风险。

02全面使用“紧急措施”概念

RCEP将WTO/SPS协定中紧急情况下采取SPS措施的例外情形凝练为“紧急措施”,特设一节进行规制。WTO/SPS协定允许成员国在面临健康保护威胁等紧急情形下直接采取SPS措施,无须通报其他成员国、接受评议。但该例外情形成为各成员国实施贸易保护的常用工具,对国际贸易影响重大。RCEP专门针对紧急措施,通过信息通报、措施评估审查、实施理由说明等方式对其进行规制,使紧急措施实施形成闭环,从而变进口国占据主动的单边行动为多方参与的互动过程。

03进口检查要求更加具体

RCEP 特设一节对进口检查进行更具实操性的规制。RCEP不仅沿用WTO/SPS协定对进口检查“优先考虑WTO/SPS委员会相关决定以及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要求,更强调进口检查要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而且在检查出不合格时对违规处置形成闭环,避免进口国依据违规结果单边无限扩大禁限范围、阻碍贸易发展,促进利益相关成员国共同解决违规问题。

RCEP技贸政策给我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RCEP协定的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人。2019年,RCEP成员国GDP近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

RCEP技贸政策,首先是缩小了原有WTO的超大谈判桌,技贸政策的高度透明化以及合作互信原则,使得我国政府对更多RCEP技贸措施有了更大的谈判磋商空间,实现有效评议、取得积极谈判成果的概率增大。其次是RCEP技贸措施政策增大了其他成员国技贸壁垒制定实施的透明度,我国出口企业获取进口国标准等技贸信息更加容易,直接经济成本和间接经济成本减低,贸易的不确定性下降。再有是RCEP技贸政策促进各成员国政府及非政府层面的合作,各国标准、认证体系、检测结果达成互认的概率增大,降低贸易双方重复检测、重复认证、重复符合性评定给企业带来的额外负担。

RCEP协定中关税减让、贸易便利、原产地优惠等自由化、便利化措施将极大瓦解传统关税壁垒及其他非关税壁垒,促进各成员国区域内的经贸往来,但也要看到存在以下三方面不确定因素:

01产业贸易保护仍会存在。我国与其他成员国部分产业趋同的现状尚未改变,各成员国针对此类产业采用技贸壁垒的可能性还是存在,并且趋于隐蔽。

02我国贸易保护型技贸壁垒制定实施受限。原有受技贸壁垒保护的产业将直面其他成员国的竞争冲击。

03RCEP成员国内发展水平不同,产品质量有差异,协定实施后我国出口产品将面对更加开放环境,与不同标准产品同台竞争,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更高。

为此,出口企业应抓住RCEP带来的历史性机遇,关注RCEP成员国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动向,积极获得市场准入主动权;对标国际先进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变“技术壁垒”为产品升级的“技术台阶”,从而赢取RCEP红利。

来源:中国海关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5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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