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1年第48号公告,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
《指引》面向所有企业,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分为6部分:
一、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
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3个主要过程:
决议解散→清算分配→注销登记
以公司为例,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在退出市场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解散
企业解散是企业因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时,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开始进入清算程序直至终止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解散分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2种情况,强制解散包括行政决定解散和司法判决解散。《指引》分别给出定义、条件和示例。
三、清算
公司作出解散决议后,应当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的重要内容是清理公司资产,清结各项债务,终结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
清算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公司解散时都应当进行清算。
清算通常分5步:
1.成立清算组
2.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
3.开展清算活动
4.分配公司财产
5制作清算报告
在第3步开展清算活动中,有专门涉及海关的要求:
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缴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罚款和罚金;
向海关和税务机关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滞纳金、罚款、缴纳减免税货物提前解除海关监管需补缴税款以及提交相关需补办许可证件,办理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等;
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当接受处罚缴纳罚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进出口企业有海关罚款、欠税、未办结手续、补税、补办证件等情况的,应在清算过程中由清算组处理。
四、注销登记
分为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2种流程。
普通注销流程适用于各类企业。
企业在完成清算后,需要分别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涉及海关报关等相关业务的公司,还需要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等事宜。
关于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专门规定:
涉及海关报关相关业务的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可见,不只是备案,就连注销,也已经实现“一网通办”。
简易注销流程适用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需要特别注意,以下情况不适用简易注销流程: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五、特殊情况办理指引
分别针对股东失联、不配合的,企业无法自行组织清算的,营业执照、公章遗失的,股东(出资人)已注销的,尚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被吊销的,纳税人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处于税务非正常状态的几种特殊情况,给出办理注销的具体指引。
这一部分没有专门针对海关手续的内容,意味着对包括进出口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都适用。
六、注销法律责任提示
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12种注销过程中存在的法律责任予以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