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21号《关于允许俄罗斯全境小麦进口的公告》。
公告将允许进口的俄罗斯小麦范围从之前的车里雅宾斯克州、鄂木斯克州、新西伯利亚州、阿尔泰边疆区、克拉斯诺雅尔斯克边疆区、阿穆尔州、库尔干州7个地区扩大为俄罗斯全境。
公告所称俄罗斯小麦,是指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且未发生小麦矮腥黑穗病的地区种植的,仅限于加工用途的春小麦。
公告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输华小麦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中的“议定书”是指双方于2017年11月1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和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联邦小麦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当时允许除库尔干州之外的6个地区小麦输华。
2019年7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123号公告,扩大俄罗斯小麦输华产区,增加库尔干州小麦输华。
此次的补充条款是在2022年2月4日俄罗斯总统普京访华期间,双方有关部门和企业签署的多项合作文件之一。
合作文件中,有多项由中方海关总署与俄方有关部门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国境卫生检疫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输华小麦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输华大麦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苜蓿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其中,双方海关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即“AEO”)互认的安排已经被多次报道,海关AEO 互认提速 。此前,双方在2019年4月签署了互认的计划。
除了允许全境小麦进口,俄罗斯的大麦、苜蓿草也将允许进口(或扩大进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