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上深圳商城资助项目的通知
1.申报专项条件:
申报企业开设的单个网上深圳商城满足以下条件:
1.商城开设地为第三方电商平台(如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大型综合性电商平台或微商城、小程序商城、快手、抖音等互联网平台);
2.商城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2019年12月31日前(含当天)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
3.商城已售和在售商品有明确的分类,可对应为4类及以上深圳优势产业类别(产业类别详见本申报指南第五点);
4.已售和在售商品的深圳品牌30个及以上,且占商城全部品牌数量的比重不低于70%;5.2020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6.积极应用直播电商等新技术、新模式,2020年已开展直播等线上促销活动。
2.支持内容:
促进电子商务在深圳优势产业的应用,对协会或企业集合深圳优势产业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深圳商城,销售深圳制造、深圳品牌商品的,给予支持。本申报指南中深圳优势产业是指消费电子、服装、内衣、家具家居、钟表、黄金珠宝、美妆、皮革、眼镜、美容美发、食品产业。
3.支持标准:
按照平台入驻费用和宣传推广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4日18:00。
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6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及该项目其他内容请进入深圳商务局官网查看。
02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和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奖励项目的通知
1.申报专项条件
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
(1)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包括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财税支持、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资讯、法律支持等专业服务(不包括物流寄递、货代服务、海外仓服务)的企业。
(2)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且2020年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额不低于1000万元;
(3)2019年、2020年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年增速均不低于20%。
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奖励项目
(1)在深圳市内投资建设的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规定,并取得《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场所经海关核准用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
2.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支持内容:推动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发展,支持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财税支持、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资讯、法律支持等专业服务企业发展,深化跨境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给予100万元奖励。本项目择优标准根据申报企业营收、申报项目服务能力和成效、团队规模等条件进行专家评审打分。
(二)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奖励项目支持内容:推动完善我市跨境电商通关节点,支持通关监管场所优化服务,提升深圳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服务能力。支持标准:对运营较好的三家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场所5年内累计奖励次数不超过3次。
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4日18:00。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6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及该项目其他内容请进入深圳商务局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