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迪拜海关的最新政策,旨在提升迪拜作为新经济的全球之都和该地区的全球物流平台的地位,并创造灵活的商业和投资环境,除了政府与私营部门的整合及其物流优势外,为了简化海关手续和规范企业之间通过电子商务渠道的货物流动,决定从 2021 年 11 月 14 日开始免除企业与海关数据相关的海关服务费。

但是要求货物价值不超过 30,000 迪拉姆。主体必须是企业,包括商业公司、免税区公司和在电子商务活动部门注册的海关仓库。


希望通过电商渠道进行清关的企业,首先必须在该部门的客户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无需在贸易许可证中添加“电子商务”。

迪拜海关允许物流公司为与其签订合同的公司清关货物,前提是其客户已注册并添加到该部门的客户注册系统中。根据既定程序,公司之间电子商务商品的海关数据通过迪拜贸易门户网站完成。

根据报关单,申报公司必须获得主管部门的必要批准,才能对受限制或需办理手续的货物进行审批。企业的电子数据和发票在通关时接收,但所有货物进出境的文件和记录都保存在部门批准的电子存档系统中,并根据要求提交。违反本公告规定的,适用《统一海关法》及其《实施条例》及依其作出的决定规定的处罚

客户服务部负责在客户注册系统中注册公司或添加活动,海关关税和原产地部负责解决因本公告的应用或解释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6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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