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在美国非常受重视,美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也很完善,若一个出口产品到美国的公司要打一场专利或商标侵权的官司,费用会高达160-300万美金。如果其产品专利或商标被确认侵权的话,出口公司将直接会面临丢失美国市场的风险。
因此,跨境电商企业若想深耕美国市场,需要加深对海外法律风险知识的了解,减少运营的法律风险。
“恐怖的337调查”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目的是禁止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这些行为具体包括:
1、产品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为进入美国;
2、产品的所有权人、进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该产品,并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
3、阻碍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
4、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国商标和专利权,或侵犯了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
5、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其他设计权,并且,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建立中。
被337调查认定侵权的产品需无条件退出美国市场。实践中涉及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337调查主要都是针对专利或商标的侵权行为,少数调查还涉及版权、工业设计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侵权行为等。不公平竞争包括泄露商业秘密、假冒经营、虚假广告、违反反垄断法等其他形式的行为。
而337调查主要包括申请、立案、应诉、听证前会议、取证、听证会、行政法官初裁、委员会复议并终裁、总统审议等一系列程序。当任何一方当事人对USITC的裁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在“尽早的、可行的时间内”完成一项337调查并作出相应裁决。在具体实践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般需要12-15个月结束调查,部分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到18个月,这比法庭诉讼的效率高很多。
337条款是国际上最具变通性和杀伤力的贸易保护手段,凡是被337调查认定侵权行为存在的外国出口产品,将以颁发禁止进口令的手段直接禁止涉案产品的进口和在美国市场的销售,而且这种禁令无法规避。
跨境出口需防患未然
337条款早已跨越了国界,在全球范围内的侵权行为都可能被追诉,甚至可涉及非出口行为。依据337调查普遍排除令的要求,如果一家企业在侵权案件中败诉,该出口国其他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同样要无条件退出美国市场。因此,跨境出口企业要防患于未然,避免成为337调查的被告。
337调查的目的是为了限制美国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很多企业因为不知情或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成为337调查的被告。在对外经营贸易活动中,采取一些预防性措施,可帮助对美出口企业降低成为337调查的被告的风险:
1、在生产对美出口产品时,先初步调查美国同类产品中是否适用相同或类似技术、外观设计及商标;
2、在接受进口商委托生产对美出口产品的订单时,在委托加工合同中加入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免责条款;
3、生产或出口前委托有关中介组织进行检索,减少侵权的可能性;
4、委托律师出具出口产品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意见书。
在向美国出口产品前,首先需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微杜渐。中国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准备,首先进行专利检索,查看是否可能侵犯涉及该产品的美国专利,或涉及该产品的制造方法和工艺的美国专利,甚至请专家分析该产品在美国的专利保护状况。与败诉的损失相比,专利检索的费用是微不足道的。
如果发现存在可能侵犯美国公司专利权的情况,那么应及时对产品进行调整,以免侵犯知识产权。如果存在其它侵权的可能,则需要使用其他方法绕过专利来避免侵权。如果有些核心的技术专利无法绕过,也可以从专利权所有人处取得专利的许可使用材料,或者与进口商协商,由其承担侵权的相关责任。
据了解,目前,如果要在美国打一场专利侵权诉讼官司,起步价都为50万美金,打完之后可能总金额会高达 200-300万美金。而337调查也不便宜,但相比法庭诉讼,缺便宜很多,大概费用为160万美金。
此外,对于跨境出口的企业来说,若想要一开始就杜绝侵权隐患,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要做好市场调查和风险防范,对商标、专利等都做好预警调研。商标最好做商标检索,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也需要在美国注册,因为商标专利都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如果没有在美国申请,同样会有侵权的风险。
如果因商标侵权等问题被美国启动了337调查,建议出口企业最好采取措施积极主动的应对,不可消极回避。最好在美国当地找有经验的律师操作,因为其对美国的法律环境相对熟悉,在法律上规避恶意侵权(被告商标侵权还进行销售的行为)诉讼,美国法院将会对此进行3倍的惩罚性赔偿。
因此,跨境电商企业如果想深耕美国市场,在出口之前,知识产权这一步就必须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