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专利的纠纷一般有“337调查”、专利诉讼和仲裁3种解决方式。其中,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中国一直是美国337调查的主要涉及对象之一。
什么是337调查?
所谓337调查,是指根据美国《1930关税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
实践中,涉及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337调查大部分都是针对专利或商标侵权行为,少数调查还涉及版权、工业设计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等。
会给申请人带来哪些影响?
如果ITC经调查认定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的知识产权,ITC有权采取救济措施:
1.有限排除令
禁止申请书中被列名的外国侵权申请人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2.普遍排除令
即不分来源地禁止所有同类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3.停止令
要求被诉方立即停止被指控的侵权行为,被诉方的产品不得向美国出口,也不得在美国对涉案产品进行市场营销、分销、代理、寻求销售或者转让等行为。
4.没收令
如果ITC曾就某一产品发布过排除令,而有关申请人试图再次将其出口到美国市场,则ITC可发布没收令。根据该没收令,美国海关可以没收所有试图出口到美国的侵权产品。
337调查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337调查”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立案、应诉、听证前会议、取证、听证会、行政法官初裁、委员会复议并终裁、总统审议。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对USITC的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如何应对“337调查”?
1.迅速反应,制定策略
需要在立案之日起30天内做出是否应诉的决定,并提交详细的答辩状。由于时间要求非常严格,申请人必须迅速建立反应机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辩护策略。
2.建立专业应诉团队
由于中美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规定存在差异,并且337调查比较复杂、专业性和技术性比较强,建议聘请既懂“337调查”程序,又熟悉中美知识产权差异的专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应诉工作,可以帮助确定有效的应诉策略,全面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选定抗辩理由
申请人一般可从涉案产品不侵权、对方专利无效、专利不可实施等三方面抗辩。
产品不侵权的抗辩主要应针对己方的产品特征,分析对方的专利,指出两者的关键差别,说明被指控产品与专利并不等同。
专利无效的抗辩主要应通过专利、文献的检索及技术对比分析,以及涉案专利在申请时的审查档案及代理过程,找出对方专利可以被无效的理由和证据。
专利不可实施是美国专利法中的特殊制度。被判定为不可实施的专利继续有效但不能实施。权利人无法据此专利行使权利。可以从授权过程中存在不正当行为或专利权的滥用角度证明相应的专利不具备可实施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非美国申请人也可以提起“337调查”申请。在涉及知识产权的“337调查”中,只要认为进口产品侵犯了其在美国登记或注册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能够证明美国国内已经存在或正在形成相应的国内产业,都可以依法向USITC提起337调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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