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25号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29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海关总署决定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
二、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三、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执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6月28日
这份公告,是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标志着历经几年的试点终于全面铺开,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关于25号公告,龙旭海关部为您划出以下几个重点:
1.启用全国“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
2.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全部章节”的“进口”商品;
3.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4.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5.未尽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对于海关的通关一体化改革,龙旭海关部一直予以高度关注,先后在《通关一体化改革来了,企业应当知道些什么?》、《如何消化海关的这些“重磅”消息?》、《海关第12号公告:征税改革升级版的机遇与风险》等多篇文章中反复分析,并重点提示进出口企业应当注意的风险。
此次25号公告划重点的内容,大家可以在相关文章中找到具体的分析和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