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公布第24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届时,原2012年公布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新版《管理规定》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要求进行较多的调整,中食安信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供各位参考。

1.扩大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适用范围


合同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18条内容,“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新版《管理规定》提出,注册范围包括“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注册范围与现行要求(乳制品、水产品、肉类、燕窝和部分国家蜂产品)相比,新版《管理规定》扩大了食品类别,从目前要求来看,所有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都需要注册。同时新版《管理规定》提出两种注册形式:

a.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如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增加了部分食品种类,需要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基本上沿用现行要求;

b.由企业申请注册。除以上所列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需要由境外生产企业自行注册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对于申请材料列明了企业注册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及合规声明等内容。

2.调整评估审查及注册管理要求

新增以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由海关总署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评审组进行评估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给出“予以注册并给与在华注册编号”或“不予注册”的结论。可能考虑国外疫情或审厂时间等因素,新版《管理规定》注册有效期与延续注册有效期在现在4年基础上将延长至5年,与国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时间相同。

注册管理方面,对变更、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撤销注册的情形作出详细说明。如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通过注册申请途径,向海关总署提交变更申请。海关总署评估后认为可以变更的,予以变更。而对于生产场所迁址、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所在国家(地区)授予的注册编号改变的则需重新申请注册。同时对延续注册时间要求适当放宽,由现行的有效期届满前1年更新为有效期届满前3至6个月。

3.更改标签标识要求

在标签标识方面,由现行“食品外包装上如实标注注册编号”,更改为“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新版《管理规定》实施后,企业需特别注意注册编号要在内外包装上同时标示。

结语

新《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企业在筹备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工作时,除了关注管理规定的上述主要变化并及时做出调整外,还需保证企业的生产规范和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来源:中食安信,云通关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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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5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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