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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大普奔~~~上海海关推出优化政策啦~~~
上海海关近日发布2020年第5号公告,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稳外贸稳外资的工作部署,推动外贸稳中提质,优化上海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海海关决定对本关区进口服装检验流程实施优化——
一、公告中提及“安全风险评价”,什么时候启动“进口服装安全风险评价工作”?
进口服装命中取样送检时,进口企业可以向上海海关申请开启“进口服装安全风险评价工作”。
二、“进口服装安全风险评价”和“合格评定”有什么关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六条:“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的规定,“安全风险评价”是合格评定程序的一种。“进口服装安全风险评价”既与外部服装商品检验及风险监测情况相关,还和进口企业自身信用等级密不可分,上海海关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进口服装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的模式。对于不适用安全风险评价这一模式的,上海海关会调整采用其他模式的合格评定程序。
三、进口企业向海关申请开展进口服装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对于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企业自有检测报告的,企业可向现场海关提交《进口服装符合性申明》、检测报告以及相关随附资料。
(二)对于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企业自用、样品展示、研发测试、赛事活动、新品发布等不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服装,企业可向现场海关提交《进口服装特殊情况说明》以及相关随附资料。
四、符合海关要求的检测报告是怎样的?
无论是第三方检测报告,还是企业自有检测报告,都需要列明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和具体检测数值。所测项目应包括GB 18401及GB 31701内的所有适用项目。检测报告中包括可以确认检测报告和实际进口货物一致性的内容,例如:与报关单上申报的款号、货号一致,或者提供的服装图片一致。除此以外,还需要检测机构为海关认可的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质并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及中国计量认证(CMA),且相关资质及认证范围覆盖进口服装检验所涉及的所有项目。企业自己有实验室的,也应有相关检测资质,如ILAC-MRA签约认可机构认可等的说明。
GB 18401-2010检测参数:
GB 31701-2015检测参数可以参见该国标中4.2织物的要求;4.3填充物的要求;4.4附件的要求以及4.5其他要求
(网址:
五、哪些情况下,海关对于进口企业申请的服装进口风险评价不合格?
(一)企业未提交符合性申明或特殊说明的。
(二)企业提交的符合性申明、特殊说明及其相关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
(三)命中因海关总署不合格警示通报或其他原因发起的布控指令的。
(四)其他不适用于采用符合性评估、合格保证等合格评定程序的。
以上情形的,上海海关对该批进口服装采用抽样检测的合格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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