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香港公司分红是在缴纳利得税后进行,为避免重复征税,分红是免税的,在香港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涉及到内地个人股东,内地与香港有《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红筹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的协议,如果股东在大陆境内的时间一年内不超过183天(包括旅游、度假、探亲,由过境开始算),则可以只在香港纳税。如果超过183天,就需要计算收入中来自大陆的部分在内地缴税。
※ 那么新加坡公司股东分红款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新加坡一级企业税收制度,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加坡本地公司向股东支付的股东分红,不再需要上缴个人所得税。新加坡不征收分红税,因此在股东新加坡是不需要缴税的。
※ 非纳税股东分红,以下情况股东分红不需要征收税款:
1、2008年1月1日及其以后,根据新加坡一级企业税收制度(不包括合作机构),新加坡本地公司支付的股东分红;
2、2004年及其以后,新加坡居民个人受到的外国分红不需要纳税。如果新加坡居民是通过新加坡合伙人关系受到外国分红,满足一定条件下,此分红仍不需要缴税;
3、来自新加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分红,除去个人通过新加坡合伙人关系获得的或从进行新加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贸易及商务获得的分红部分,余下分红不需纳税。
※ 非纳税股东分红举例
●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分红,即中央存管单位(CDP-Central Depository Pte Lte)报表包含的公司;
● 通过特别交易柜台(STC-Special Trading Counters)获得的股票回购股东分红;
● 新加坡本地私人公司股东分红;
● NYUC公平价格股息(通过合作社收到股东分红除外);
● 来自信托公司的新加坡股东分红。
※ 如果境外公司的分红回到国内,股东需要在内地缴税吗?
新加坡及香港均不征收分红税,因此在新加坡是不需要缴税的。如果分红回到国内账户,那么股东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按20%缴纳。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个税法草案,引入被称为「全球税」的「税务居民」概念,确定2019年1日1日起,任何人在内地居住满183天,即有交税义务,在境内及境外的收入均需按内地税制评税或纳税,最高需缴45%重税。纳税范围包括境外人士在境内外的海外存款利息、股息、出租出售物业等一切收入。年薪96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税率达到百分之45。以个人名义做生意的,年收入不超过三万元人民币,交税百分之5,累进至超过五十万,应缴税率最高增至百分之35。另外内地实施港澳台人士申领内地居住证,两者的对象涉及在内地有居所、且居住内地半年的境外人士。但现时香港与内地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在香港已纳的税,在计算内地税款时可获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