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7月10日,海口海关联合多部门打掉离岛免税品套购走私团伙6个,抓获涉案团伙首要分子6名,查获带货“人头”39人。经查,自2020年6月以来,袁某通、吕某、蒙某等数个走私团伙利用离岛免税政策,收购他人离岛免税额度组织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并向市场出售牟取非法利益。该系列案案值约2000万元,涉嫌逃偷税款220万元。

最近,也有几个海南买货内地销售被海关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立案侦查的当事人找我咨询。他们疑惑的是,走私不都发生在进出境过程中吗?海南买货内地销售,都是在境内,怎么也是走私了呢?

本文从对什么是免税商品、什么是免税店、海南免税购物政策规定、以及海关对海南免税购物的监管等几个方面进行说明,以提醒代购从业者们,海南免税店扫货内地销售,可能构成走私犯罪。

什么是免税品?

免税商品是指经营单位按照海关核准的经营品种,免税运进专供其免税店向规定的对象销售、供应的进口商品。免税店经营的免税品品种,应由经营单位统一报经海关总署批准。

什么是免税店?

免税店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由经营单位在规定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免税商品的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特定对象销售、供应免税品的企业。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进口商品外包装上均加印“中国关税未付”(China Duty Not Paid)中、英文字样。

海南免税购物政策相关规定

2009年12月,国家正式批准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为推进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鼓励内地居民到海南旅游,2011年4月20日国家在海南省实施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政策在适用人群、免税额度、享受免税条件、免税商品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只有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旅客,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购买免税商品。2020年6月1日,国家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决定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2020年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3号),将免税购物额度从每人每年3万元提至10万元,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取消了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同时还大幅减少单次购买数量以及限制的商品种类。《公告》也明确规定,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对于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国家制定海南免税购物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建设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免税是国家对消费者的让利。如果购买免税商品不是自用,而是为了赚取差价,那么这种购买行为必然会破坏免税购物市场的有序发展,也违背了国家制定免税购物政策的初衷。

海关对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监管

为规范对离岛免税购物业务的监管,海关总署制定并于2011年4月20日实施的《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对海南免税购物的监管做出具体规定。2020年7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新修订的《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2020年第79号公告),根据该办法,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对于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谋取非法利益,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走私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海南免税店销售的免税商品是海关监管下的未缴进口关税的进口商品,销售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岛旅客。逃避海关监管,将所购免税品二次销售,或者利用他人购买免税品资格和额度进行牟利的,将可能构成走私犯罪。

2020年4月1日,《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开始实施,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从事离岛免税购物行为的查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去海南代购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以免触犯刑法,得不偿失。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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