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期已经取消了吗?2019年出口的货物还需要在20204月份的申报期内申报完吗?

答:近期有不少学员对于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期是否取消的问题提出了疑惑,今天跟大家一起学习一下最新相关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其中关于出口退税政策的部分: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第七条第(一)项第6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第九条第(二)项第2点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根据公告内容,总结如下:

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期取消

根据公告内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什么时候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什么时候申报就可以,取消了当年出口货物须在次年4月份申报期前申报完的规定。

2. 取消收汇和不能收汇申报期限

根据公告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3. 取消未在规定期限内核销来料加工免税证明适用征税政策的规定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仍需按规定核销,但是无论在次年515日前核销还是之后核销,只要核销均适用免税政策。

4. 取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适用免税政策的规定无论何时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委托方均可据此办理退(免)税。

5. 以前年度出口业务

公告第七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因此,因逾期原因未享受退(免)税政策,且未做免税或征税处理的,可按照新政策执行退税。

虽然没有了申报期限,但是还是建议大家及时申报哦~

注:具体申报规定建议咨询所在地税务机关。

更多内容查看慧税学院相关课程。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3349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