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32号公告,公布进口美国马铃薯检验检疫要求,分为8个部分。
重点提示:
进口马铃薯仅用于加工,不作种植用途。
进口马铃薯产区限定为美国华盛顿州、俄勒冈州、爱达荷州。
马铃薯应使用经认证的种薯种植生产,且应选择过去两年没有种植过马铃薯的种植地生产。
马铃薯将以散装大提袋装运,每个包装袋将包括一份带有批号的英文标签。相关信息包括品种名称、收获日期、原产州、种植地区、包装日期和批号。包装袋标签上用中文标识“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应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马铃薯应从大连、天津、青岛、南京、上海、宁波、深圳、广州8个口岸进境。
马铃薯应在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的指定加工企业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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