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32号公告,公布进口美国马铃薯检验检疫要求,分为8个部分。

重点提示:

进口马铃薯仅用于加工,不作种植用途。

进口马铃薯产区限定为美国华盛顿州、俄勒冈州、爱达荷州。

马铃薯应使用认证种薯种植生产,且应选择过去两年没有种植过马铃薯的种植地生产。

马铃薯将以散装大提袋装运,每个包装袋将包括一份带有批号的英文标签。相关信息包括品种名称、收获日期、原产州、种植地区、包装日期和批号。包装袋标签上用中文标识“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应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马铃薯应从大连、天津、青岛、南京、上海宁波深圳广州8个口岸进境

马铃薯应在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的指定加工企业生产加工。

有声解读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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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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