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内媒体报道,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长达15年的真功夫餐饮,被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诉至上海二中院,索赔经济损失2.1亿,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信息显示,李小龙公司法人代表为李小龙女儿李香凝,公司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请求法院判令真功夫赔偿其经济损失2.1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早在2010年,就有媒体报道过“真功夫”被指商标侵权,李小龙女儿奔走维权的消息。
据了解,李香凝在美国已经陆续将其父亲的影片及商标的所有权购买了回来,她计划把这些资源重新进行整合,使“李小龙”成为全球品牌。
不过,在中国,因为功夫明星的品牌效应,有不少用“李小龙”、“小龙功夫”等注册的公司,甚至父亲成了某连锁快餐企业的代言人,这让李香凝觉得有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一场维权行动。
资料显示,2004年之前,真功夫叫“168蒸品快餐店”,后更名为“双种子”。2004年,真功夫启用了酷似李小龙的“功夫龙”形象,同时配合“真功夫”三个字,组合成了其新商标。目前,真功夫在全国拥有600多家连锁店。
关于索赔金额,李小龙公司代理律师叶芳表示,名人代言费每年都在增长,真功夫2004年开始侵权,李小龙公司最后折中取值,确定了一年1400万元为赔偿依据,真功夫侵权15年,最后共计索赔2.1亿,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12月26日,真功夫在其官方微博针对李小龙女儿起诉其侵权一事发表声明,表示其商标是经过“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对于被起诉,真功夫表示其“很疑惑”并称“正积极研究案情、准备应诉”。
这事你怎么看?你觉得真功夫侵权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