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之下,国际贸易在形式、规模以及效率等方面内容上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发展固然是好事,这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国际贸易市场的日渐成熟,这样一来,我国外贸企业在参与外贸市场竞争中也可以获取更多的制度规范的保障,但是,外贸市场毕竟也是市场,所以即使各相关规章制度起到一定的制约和规范作用,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整个实践活动中就没有作奸犯科的情况存在。随着外贸实践活动的深入进行,有些喜欢耍滑头的外国商家还是不断钻外贸规范中的一些漏洞,他们借助自己丰富的外贸活动实践经验,却做着坑蒙拐骗的行径,让多少经验不足的外贸企业亏损了一把,最终钱货无收。这些沉重的案例教训也在不断警醒着我国正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积极打拼的各大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在谈合作的时候,都会特别注意付款方式这个问题,为了最大程度的降低回收货款而带给外贸企业的风险性因素,一般外贸企业在与外国客户谈合作的时候,都会据理力争,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一个有利的付款条件。但是,我们在与外贸客户就涉及收付方式的时候,越来越多的外贸客户开始提出余款见提单复印件付款的这种要求,虽说这种付款方式一般是客户已经支付了一部分款项了,但是这其中依然还是存在很大的风险性因素的。因为客户即使支付了一部分定金,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着想,他们大多数采取的都是“少定金多尾款”的支付形式,所以,当客户提出余款见提单复印件付款要求的时候,我们不能贸然同意,应该在权衡利弊之后,再稍作回复。

首先,既然是余款见提单复印件付款,那么我们在货代的选用上可能会面临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客户一方指定的货代,一种情况选择我们自己的货代。当然,如果是我们自己的货代还好,毕竟是自己人,在操作过程中,肯定会多站在我方利益上进行考虑,如果是客户指定的货代的话,那么这个问题处理起来可能就有一些棘手了。因为对于有些国家而言,对于货物的提取一般是不看人的,他们只看单据,在凭单据提取货物的时候,即使当事人没有持有所谓的正本提单仅仅拿着的是提单复印件,那么依然也是可以将货物取取走的,由此可见,余款见提单复印件这种付款方式中间还是存在有很大的风险性因素的。那么这个又跟货代的指定有什么关系呢?二者之间当然有关系了,下面我来给大家说明一下:

如果是我们自己的货代,毕竟是自己人,在与外国客户进行付款货、款相关事宜进行周旋时,很多时候还是会为我们的利益考虑的,所以我们又稍微放心一些,但即使如此,也不能放松自身警惕心,我们企业这边预防万一,最好做好事先的外贸客户国家的清关提货时对单证的要求,看看是否仅凭借正本提单复印件即可提走货物,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要及时告知自己的货代,从而便于我们这边的货代及时调整自己的沟通策略,坚决保护我们货物财产安全。但是如果是客户一方指定的货代可就不好说了,因为客户指定的货代主要对客户一方负责,他们将提单转交给其是不需要获取我方的允许的,一般情况下,客户指定的货代确保货款支付之后,他们往往会直接将正本提单抛给客户,所以说这带给我方的风险还是挺大的。

那么当客户提出余款见提单复印件付款要求的时候,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首先我们先不要果断拒绝,这样有可能给客户留有一个不好的印象。而且,从当前贸易付款实践方式来看,这种余款见提单复印件付款的方式在发展态势上也是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外贸客户开始提出这样的要求,我们要想全避开也是不可能的。其次,既然客户提出这样的付款要求,我们要在货代上占据主动地位,尽可能用我们的货代,并就此与客户进行协商沟通,然后再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和客户国家清关提货的单证要求展开调查,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最后,如果客户始终坚持自己的意志不松口,那么我们也只好按照客户的要求,只不过在要在收款上多伤心,及时督促客户支付贸易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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