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为申请人提供了比较简化的申请程序,但对申请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以及国际初步审查单位,都有一些必须严格遵守的期限。因此,不管是作为代理机构还是申请人,都必须清楚且牢记这些重要的期限,因为这些期限不可延误,一旦延误就会给申请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下面我们将PCT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需要特别注意的重要期限归纳如下:
1、提交PCT国际申请的期限:若有优先权(在先申请),应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提出PCT国际申请。
2、获得国际检索报告的时间:申请人一般在优先权日起16个月,或者自国际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之日起9个月,以后到期的为准,可以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
3、根据PCT第19条修改权利要求书的期限:自国际检索报告发文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可以提交权利要求的修改文件。
4、PCT的国际公布时间:一般是自优先权日(有优先权的)或国际申请日起18个月进行国际公布,国际公布以后就意味着可以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到该PCT国际申请的所有申请信息。
5、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时间:虽然国际阶段的初步审查是可选择性的,但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时间是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检索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
6、根据PCT第34条修改的时间:是提交初步审查要求的同时或在收到书面意见后1个月内,最迟在国际初审单位作出初步审查报告之前,此阶段可以对PCT国际申请文件的全文提出修改。
7、获得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时间:是自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或者自启动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之日起6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
8、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最迟不能超过32个月。但是对专利合作条约第22.1条修改继续保留的国家除外,这些国家分别是:卢森堡、坦桑尼亚、乌干达,若要进入这些国家,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内。
对于上述期限,我们不仅要清楚,并且还要知道如何计算这些期限。其中,对于申请人来说最重要的期限是:提交PCT国际申请的期限、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期限以及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这些期限必须牢记,一旦延误将会给申请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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