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条约第一条规定:“本条约的任何规定不应解释为有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缔约国的任何国民或居民按照该公约应该享有的权利。”根据该规定,提交PCT申请时可以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因此,若主张优先权,申请人需要自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PCT国际申请并要求优先权。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申请人有可能因为错过优先权期限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此时,我们就需要尽可能地恢复优先权来保证专利的正常授权。

在之前的文章里,小微给大家具体介绍了PCT专利申请,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下PCT申请的优先权恢复程序。

01 PCT优先权恢复的规定

为了避免申请人由于延误期限而不能享受优先权,如果申请人尽管已经采取了适当注意,但仍出现未能满足期限的疏忽,或非故意,但未能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国际申请,允许申请人在12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国际申请,并通过“优先权权利恢复”的途径要求优先权。

PCT专利申请包括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因此优先权的恢复有两种途径:

途径一:请求受理局恢复优先权

途径二:请求指定局恢复优先权

02 需满足的条件

1.国际申请必须在优先权过期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

2.恢复请求应说明未能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国际申请的原因,并提交必要的支持文件;

3.符合适用的理由;

4.需要缴纳恢复请求费。

03 适用的恢复标准

1.适当注意标准

尽管已采取了当时情况所要求的适当注意,但仍未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国际申请。

2.非故意标准

未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国际申请是非故意的。

每个受理局或指定局都应当至少采用一个标准,如果受理局愿意,可以同时适用这两项恢复标准,并让申请人选择在具体案件中适用哪一项标准。另外,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受理局可以首先适用“适当注意”标准,然后,如果受理局发现不符合该标准,再适用“非故意”标准。

04 优先权恢复的效力

1.受理局恢复优先权的效力:

如果满足“适当注意”标准而恢复优先权,则对所有指定局都具有效力。

如果仅满足“非故意”标准而恢复优先权,则仅对采用该标准的指定局具有效力,对采用“适当注意”标准的指定局不产生效力。

如果指定局认为条件并不满足,可以拒绝受理局允许恢复决定的效力,但应给予申请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受理局拒绝恢复优先权的决定对指定局没有约束力。

2.指定局恢复优先权的决定仅对该指定局有效。


目前,中国美国欧洲都既可以作为受理局也可以作为指定局受理恢复优先权请求,需要注意的是,向作为指定局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优先权恢复请求的期限为自进入该局国家阶段之日起两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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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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