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出口原产地证书实施

“通报通签”签证模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自4月1日起在关区实施出口原产地证书“通报通签”签证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区出口原产地签证采用“通报通签”模式,企业在发送证书时须选择签/领证机构为“上海海关本部”

对审核通过的证书,企业可选择自助打印的方式制证,也可选择关区任一原产地签证机构签发证书;

对缓审的证书,企业应根据回执要求,备齐纸质资料,选择关区任一原产地签证机构审核签发;

二、出口原产地证的企业备案采用无纸化申报,在办理企业备案时,需选择“所属机构”、“签证机构”和“领证机构”为“上海海关本部”

在上海签证的异地企业需由备案地海关在“签证机构”和“领证机构”添加“上海海关本部”

三、因原产地管理系统升级,为避免数据丢失,请各出口企业在今日(3月29日)16:00前完成证书申报和制证工作;          

四、采用“通报通签”模式后,企业申报如遇问题,请联系:浦东海关(68890381、68890971)、浦江海关(68892819、68892808、68891000-605329)。

特此通知。

附件:关区出口原产地签证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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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转自:上海海关12360热线,转发请注明,如图片有侵权,请告知 )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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