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改革试点。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9号
(关于原产地证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特此公告。
附件: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2日
附件
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种类
2.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3.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4.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5.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6.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7.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8.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9.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10.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11.《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输韩国)
12.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13.烟草真实性证书
14.转口证明书
15.加工装配证书
(素材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