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天,都少不了“吃喝”二字,而除了三顿正餐之外,往往还会有零食的存在。其中口香糖和泡泡糖,美其名曰可以清新口气,但实际上,也只是用来消磨时间而已。

而谈论起糖果类的国际品牌,做的比较好的,当属来自美国箭牌糖类有限公司了。对于我们外贸的各位朋友们来讲,应该并不陌生。

超市收银台的一边,口香糖和泡泡糖通常都是摆得满满的,红红绿绿,品牌众多。但在80,90后一代人的记忆里,最为经典的,应当还属当年一毛钱一块的大大泡泡糖。

生产大大泡泡糖的箭牌糖类有限公司,在糖果业界享有极高的知名度我们熟悉的绿箭,益达,真知棒,也是出自它手。2008年,牌糖类有限公司与始创于1911年的私营家族企业玛氏公司合并,成为其一个子公司,造就了世界领先的糖果公司之一。

箭牌糖类有限公司申请的“大大”相关商标,据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共计56件,最早成功注册的一件要追溯到1988年。

1988年2月1日申请的第334434号“大大”商标,1988年12月30日被核准注册在第30类,糖果,泡泡糖等商品上,目前仍未有效状态,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12月29日。

这件商标,也就是我们最早见到的大大泡泡糖上面“大大”的形象了!

在这56件商标当中,绝大部分如同这第一件商标一样,都处于成功注册的状态。只是30年后的第27625253号“大大”商标,却不是那么顺利了。

第27625253号“大大”商标是箭牌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30类,非医用口香糖,泡泡糖,糖,蜂蜜,面包等商品上。

在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后,箭牌公司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却再次被予以驳回。这次,怎么就不行了呢?我们一起来探探究竟。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此案涉及到的9件引证商标,是的,你没有看错,9件!

它们分别是:第12533859号“大大及图”商标、第16730080号“大大定制”商标、第14149692号“大大”商标、第19755058号“大大”商标、第7505269号“大大及图”商标、第19754836号“大大”商标、第7123039号“大大爆DADABAO”商标、第26614546号“大大及图”商标、第27540383号“大大茶DADACHA”商标。

箭牌公司当然没有坐以待毙,针对部分引证商标,箭牌公司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撤销申请。到了商评委审理时,已经有了不小的成果。

引证商标一、五、七经商标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八、九也经商标局驳回决定予以驳回,至于引证商标四,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与申请商标的指定使用商品不类似,不构成近似商标。

如此,就只剩下了引证商标二三六,已经相当不易。那么,这三件引证商标,又给申请商标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呢?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大大”完整包含于引证商标二中,与引证商标三、六文字构成相近,呼叫相同。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茶;蜂蜜;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包子;谷类制品;面条;玉米花;大豆粉;食用淀粉;调味品;酵母;搅稠奶油制剂;家用嫩肉剂;食用预制谷蛋白”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六核定使用的“茶、谷粉”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甜食;非医用口香糖;泡泡糖;糖果;制糖果用薄荷;糖;咖啡饮料;茶饮料;面包;冰淇淋”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六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未构成近似商标。

这般部分近似,部分不近似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结果也就是落个部分初审公告,部分驳回罢了。但是!“大大”商标这次,可没那么简单!

商评委继续指出,申请商标“大大”作为商标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易造成政治上的不良影响,故申请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评委决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最终,注册申请直接予以驳回,一项商品也没有留下!至于“大大”为什么会是不良影响,而且还是政治上的不良影响,高沃小知就不便明说了,还请诸位自行体会!

申请商标注册,一旦被确定为具有不良影响,基本上很难挽回。而对于是否具有不良影响的评定,也是基于某个时代,某个社会环境,通过其在公众一般认识来进行的。那么,很可能出现在过去不存在不良影响,而当下却构成的情况,反之亦然。

除了不良影响,对于商标的申请注册,还有很多绝不可走的“死胡同”。为了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为了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建议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转载请联系微信公众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1702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