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印尼、马拉西亚、英国、塞内加尔等多国更新进口新规!

印度——海运货物舱单和转运规定3月1日生效

印度海运货物舱单和转运规定(简称SCMTR),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不按照新规提供信息,可能会发生无法卸柜或者产生罚金等严重后果。

根据新规定,船只在离开最后一个停靠港之前,需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进境货物舱单;在离开印度停靠港之前,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出境舱单:

进境货物舱单(AM)提交:强制性进境货物舱单规定,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必须向海关提交进境货物舱单。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作为当地进口卸货或中转运卸货的集装箱

进境货物舱单必须提供的信息:8位数的强制性海关编码 (HS CODE) 、ICE,GST、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出境舱单(DM)提交:强制性出境货物舱单规定,船舶在印度装货港开航前,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舱单。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载的集装箱。

因此,根据新规,今后出口印度的货主需向货代提供如下信息:

1. 进口商的 IE code; 

Import & export Code (IEC) of importer; 

2. 进口商的 GSTN number; 

GST Identification No (GSTIN) of importer; 

3. 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Official email id of importer (to be used for correspondence by shipping lines and Customs). 

印尼——所有商品服务须获清真认证

印度尼西亚将在今年落实所有商品及服务必须获得清真认证(Halal)的规定,所有和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化学、生物和基因改造产品等相关的商品和服务都必须获得清真认证。一旦开始执行新法,清真产品认证局会和此前负责验证及发出清真认证的伊斯兰学者理事会合作,开始处理商家申请清真认证的事宜。

埃及——出口商注册制增加四类商品,已于2/14起正式实行

1月15日,埃及贸易与工业部颁布2019年第44号部长令,将四类产品加入2016年43号部长令中规定的出口商注册制商品清单,分别为:

1、箱包(海关编码为4202项下11、12、19、21、22、29共六类);

2、包装盒包装袋(海关编码为48.19,39.23共两类);

3、剃须及护发器具(海关编码为8212.10、8212.2010、8516.31、8516.32、9510.20、9510.30共七类);

4、手机电话(8517.11、8517.12共两类)。

该部长令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月14日起,埃海关已接到通知,停止上述四种产品清关。由于此次注册制新规未设缓冲期,在埃客户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我国出口商直至2月13日仍在持续发货,造成大量货物积压海关。

建议相关中国出口商按照2016年43号部长令要求,尽快准备相关注册材料,向埃进出口控制总局提出注册申请。

坦桑尼亚——3月1日将执行新的限重政策

有出口到坦桑尼亚的外贸、货代朋友们注意了!坦桑尼亚国家交通部将从2019年3月1日起(以卸船日为准)执行新的限重政策,40尺货柜货重不超过25吨,20尺重柜货重不超过25吨,20尺轻柜货重不超过11吨,违者可能会造成延迟交货和罚金!罚金和相关费用由发货人/收货人承担。目前,船公司PIL已发布紧急通知,请大家互相转告!

塞内加尔——P3月1日起塞内加尔执行新CTN制度

自2019年3月1号(抵达目的港日)起,塞内加尔当局将开始实施新的CTN/BSC规则。提醒各位发货人/订舱代理必须在提单样本上提供CTN/BSC号码,发货人可通过相关网站申请CTN/BSC号码!如因号码错误、遗漏或偏差所产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均由发货人或订舱代理承担。

英国——更新礼品方式申报新规

递四方发布香港DHL渠道关于申报以礼品方式入口英国的通知。通知显示,卖家申报以礼品方式进口英国的货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分别为:收件方必须为私人居民;发件方须为私人名义(公司名义或涉及商业用途均不适用);货件为一次性发送 (不应用于月内作多次性发送)。此外,凡货件涉及“虚假声明”,来做为礼品进口,一经发现,一律会被强制性进行销毁或退件安排 (以英国海关决定为准),且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将由发件人自行承担。

马拉西亚——终止对中国大陆热轧钢卷等产品征收反倾销

马来西亚贸工部根据该国1993年反补贴及反倾销关税法令及1993年反补贴及反倾销关税法规,于2018年8月14日起对中国大陆及印尼所进口的热轧钢卷产品展开行政复查得出结果,认定马国并无厂商生产前述产品,因此不会冲击马国钢铁产业,也不会对马国产业产生负面效应或对业者造成伤害,该部决定自2019年2月9日起,终止对中国大陆及印尼进口的热轧钢卷等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马国政府于2018年7月17日接获相关利害关系人投诉,指马国政府于2015年2月14日起,为期5年至2020年2月13日止,对中国大陆与印尼热轧钢卷(Hot-Rolled Coils)等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由2.49%至25.4%不等)。

柬埔寨——欧盟启动程序欲暂停柬埔寨输欧产品关税优惠

欧盟当地时间2月11日以柬埔寨“严重损害人权和劳工权利”为由,正式启动暂停柬埔寨输欧产品关税优惠的程序。据欧盟委员会当日发布的公告,暂停程序共持续一年时间,其中前半年欧盟将密切监控柬方动向并与柬政府接触,后半年欧盟将依据调查结果生成一份报告。公告显示,其后欧盟将就是否暂停柬埔寨输欧产品关税优惠做出“终裁”。如为“肯定性终裁”,将公布暂停关税优惠的范围和期限,半年后“制裁”措施会正式生效。

柬埔寨现为欧盟关税优惠制度“普惠制”的受惠国,并且根据“普惠制”特殊安排享受特别优惠,即除了武器弹药,其输欧产品享受免关税、免配额待遇。但去年7月以来,欧盟委员会开始对柬埔寨人权状况等展开调查。今年1月末经欧盟各成员国批准,欧盟委员会决定启动暂停柬埔寨输欧产品关税优惠的程序。

欧盟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柬埔寨输欧产品以纺织品、鞋、半成品食品、大米、自行车等为主,总值约49亿欧元,其中99%的产品(总值约48亿欧元)享受欧盟关税特别优惠。

以上是已经实施和即将生效的各国进口新规,请各位外贸人、货代朋友们注意了,以免货物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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