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对涉华铜管件启动双反再调查
2019年1月3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美国和韩国的铜管件(Copper Pipe Fittings)启动反倾销再调查,同时对中国铜管件启动反补贴再调查。
涉案产品的加拿大税号为7412.10.00.11、7412.10.00.19、7412.10.00.90、7412.20.00.11、7412.20.00.12、7412.20.00.19、7412.20.00.90。加拿大边境服务署预计于2019年5月31日前对本案作出双反再调查终裁。
利益相关方应于2019年3月11日前提交对本案的陈述意见。
案件回顾:
2006年6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进口自中国、美国和韩国的铜管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中国铜管件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2007年2月19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作出双反产业损害终裁。2012年2月17日,加拿大第一次延长中国、美国和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同时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反补贴措施。2016年11月28日,加拿大修改并第二次延长中国、美国和韩国铜管件的反倾销措施,同时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反补贴措施。
美国企业对涉华预制钢结构提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立案申请
2019年2月4日,美国企业American Institute of Steel Construction, LLC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提交对加拿大、中国和墨西哥预制钢结构(Fabricated Structural Steel)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立案申请。
目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损害调查程序已经启动,美国商务部将于2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巴西对涉华餐桌用玻璃器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19年2月4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19年第4号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阿根廷、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餐桌用玻璃器皿(葡语:objetos de vidro para mesa)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13.49.00、7013.28.00和7013.37.00。
案件回顾:
2009年10月28日,巴西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阿根廷、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餐桌用玻璃器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3月1日,巴西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尼和阿根廷的餐桌用玻璃器皿(南共市关税号70134900)作出反倾销终裁,对中国、印尼和阿根廷的涉案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分别为1.70美元/千克、0.15美元/千克和0.18美元/千克~0.37美元/千克。硼硅酸盐玻璃制(耐火玻璃)餐具、壶、瓶子等产品不在征税范围。2016年2月29日,巴西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阿根廷、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餐桌用玻璃器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12月23日,巴西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阿根廷、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餐桌用玻璃器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延长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13.49.00, 7013.28.00和7013.37.00,税号7013.28.00和7013.37.00项下的部分甜品碗也在征税范围内。2017年2月13日,巴西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阿根廷、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餐桌用玻璃器皿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2017年5月8日,巴西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阿根廷、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餐桌用玻璃器皿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最终确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上述涉案国的下列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用于果汁和饮料的带水龙头的钠钙硅玻璃漏斗和水壶(容量1.5升~10升)。
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19年2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 and Module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基于上述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本案现行双反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涉案产品美国海关编码为85016100.00、85072080、85414060.20、85414060.30和8501.31.8000。
案件回顾: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2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7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8年3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若取消涉案产品的现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进口将以18.2%~19.41%的补贴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18年3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进口将以249.96%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南非对进口六角螺钉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19年2月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南非代表团于2019年2月1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调查通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对进口六角螺钉(Screws FullyThreaded with Hexagon Heads made of Steel)作出保障措施终裁:涉案产品的进口激增对南非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故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包括临时保障措施)的从价税,具体措施如下:2019年2月19日~2019年8月2日为50.54%,2019年8月3日~2020年8月2日为48.01%,2020年8月3日~2021年8月1日为45.61%。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7318.15.39。
案件回顾:
2018年4月20日,南非对进口六角钢螺钉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本案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2018年8月3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六角螺钉保障措施案作出初裁。
菲律宾对进口水泥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2019年2月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菲律宾代表团于2019年1月30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调查通报。菲律宾调查机关决定对进口水泥(Cement)征收210菲律宾比索/公吨作为临时保障措施,有效期为200天。涉案产品的菲律宾税号为2523.2990和2523.9000。
2018年9月10日,菲律宾对进口水泥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印尼对进口铝箔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19年2月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2019年2月5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调查通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铝箔(Aluminum Foil)作出保障措施终裁:涉案产品的进口激增对印尼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故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从价税,具体措施如下:第一年为22%,第二年为18%,第三年为14%。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7607.11.00和7607.19.00。
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提交对本案的评述意见。
2018年10月9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铝箔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15年~2017年。
澳大利亚对涉台湾地区热轧型钢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19年2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2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OneSteel Manufacturing Pty Ltd trading(代表Liberty Steel)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热轧型钢(Hot Rolled Structural Steel Section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6.31.0030、7216.32.0031、7216.33.0032、7216.40.0033、7228.70.0011和7228.70.0012。
利益相关方应于2019年3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案件回顾:
2013年10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热轧型钢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11月20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热轧型钢作出反倾销终裁。2019年1月3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热轧型钢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澳大利亚对涉台湾地区变压器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19年2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2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Wilson Transformer Company Pty Ltd (WTC)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台湾地区、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变压器(Power Transformer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8504.22.0040、8504.23.0026和8504.23.0041。
利益相关方应于2019年3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案件回顾:
2013年7月29日,应Wilson Transformer Company Pty Ltd的申请,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韩国、台湾地区、泰国和越南的变压器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12月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终止对中国大陆、和韩国涉案出口商的反倾销调查,以及终止对印度尼西亚部分出口商的反倾销调查。2014年12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对印度尼西亚、台湾地区、泰国和越南的变压器反倾销终裁公告,裁定台湾地区、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分别为15.2%~37.2%、8.7%、3.6%~39.1%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