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um extrusion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全面日落复审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该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投肯定票。

2010年4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美国Aluminum Extrusions Fair Trade Committee和United Steel, Paper and Forestry, Rubber, Manufacturing, Energy, Allied Industrial and Service Workers International Union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1年4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后于2011年4月13日,对反倾销终裁结果进行修正。2011年5月26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开始对上述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1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

2016年7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适用反倾销和反补贴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2016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华铝型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涉案企业倾销幅度为33.28%,补贴税率为12.05%~374.15%。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24.90.9080、9405.99.4020、9031.90.90.95、7616.10.90.90、7609.00.00、7610.10.00、7610.90.00、7615.10.30、7615.10.71、7615.10.91、7615.19.10、7615.19.30等项下产品,7610.10、7610.90、7615.19、7615.20、7616.99以及8418.99.80.50 、8418.99.80.60项下部分产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王 丹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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