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一定要是独一无二的,这是我们申请人的主观需求。毕竟,谁也不想让别人来蹭自己的热度不是?
而从客观的角度来说,申请商标注册,若是与他人商标近似,那也必将会被驳回,落个不予注册的结果。
所以说,为商标起名,可以说是申请人最为头疼的事情了!
文字商标的命名,我们也是想破了脑袋,汉字与字母,甚至标点符号的随意排列组合,变着各种花样来,只是为了能把心仪的商标注册到手。但是,在最终确定之前,务必要再次仔细检索,对于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务必要全力杜绝。
有一件第25631464号“越南越美”商标就遇到了麻烦。这是2017年8月1日由徐某提交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30类,导航,汽车运输,司机服务,货物贮存等商品上。
在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后,徐某向商评委申请了复审,并表示,“越南越美”指的是“南方美好的景色,一路向南越南越美”的意思,和越南这个国家并没有什么关联。
看了徐某所说,“越南越美”的确可以这样理解,但商标注册是非常严谨的一件事。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越南越美”中的“越南”为公众知晓的外国国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们来看一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究竟是怎么说的——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越南越美”即是“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也难怪会被驳回了。但是,这不是必然,毕竟还有后半句,“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就比如说下面这个商标。
第25907636号“ThreadMils USA及图”商标是于2017年8月17日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7类,钻头夹盘,金属加工机械用刀头,钻头(机器部件)等商品上,已于2019年1月13日初步审定公告。
这件商标,不仅含有美国英文简称“USA”,甚至图形也直接运用的美国地图简易版,最初也遭到了商标局的驳回。
但在商评委复审时,申请人指出该商标在美国一被核准注册,且指定商品与本案申请商标相同或类似,并提交了相关文件证据。商评委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在美国已获得注册,可以视为该国政府的同意。因此,申请商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所以说,如果你的商标涉及到了外国国家名称,又没有在国外注册或是经过该国政府的同意,还请三思,以免费劲了心思也只能落个驳回的结果。
高沃知识产权在这些年当中也代理了很多类似情况的商标。就在不久前,高沃成功代理了第25263425号“爪娃国”商标的复审工作并成功。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整体上区别于印度尼西亚的第四大岛屿“爪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于2019年1月27日初步审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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