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叙利亚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叙利亚的商标异议程序由叙利亚经济与对外贸易部下属的商标注册局(Trademark Registry)统一管辖。该机构负责受理异议申请、审查材料、组织双方答辩并作出行政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异议程序需通过叙利亚本地执业律师或经备案的代理机构提交,外国申请人需委托当地律所办理文件公证及法律程序。
二、叙利亚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异议申请的提出需严格遵循法定公告期规定:
1、初步审定公告期:商标注册申请经形式审查通过后,将在官方公报(Official Gazette)公示90天。
2、异议窗口期:利害关系人须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提交异议申请及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异议权,商标将获准注册。
3、补充期限: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证据提交期限,但需经商标局批准且最长不超过30天。
三、叙利亚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根据叙利亚《第8号工业产权保护法》(2014年修订),异议申请可基于以下法定事由:
1、在先商标权冲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叙利亚已注册或申请中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类别下的混淆性相似。
2、驰名商标保护:被异议商标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在叙利亚具备驰名度的商标。
3、地理标志侵权:未经授权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或产地名称。
4、恶意抢注: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已在先使用商标却恶意申请注册。
5、违反公序良俗:商标含有误导性信息、国家标志、宗教符号等禁止注册元素。
四、叙利亚商标异议流程
1、提交异议申请
异议人需提交阿拉伯语书面申请,附异议理由书、证据材料(如商标注册证书、使用证明、知名度材料等)。
需缴纳官方费用约200美元(具体以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2、形式审查与受理
商标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将通知被异议方答辩。
3、被异议方答辩
被异议人应在收到通知后6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反证。
4、证据交换与审查
双方可针对对方材料补充证据,商标局可能要求听证或书面质证。
5、行政裁决
商标局通常在12-18个月内作出书面裁决,可能包括驳回异议、撤销被异议商标或部分驳回等结果。
6、司法救济
对裁决不服的一方可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向大马士革初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叙利亚商标异议周期
标准程序周期:从提交异议到获得裁决通常需1.5-2年,复杂案件可能延长至3年。
加速程序:叙利亚法律未规定加速审查机制,但可通过律师与商标局协商优先处理紧急案件。
执行时效:异议成功后,被异议商标将自始无效,胜诉方可同步申请注册自有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