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对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如取消退税的货物、骗税企业出口货物等)的出口管理要求,严厉打击“买单出口”等违规行为。

这份公告实质上是对以往低价逃税买单出口问题的全面梳理与补充完善,这意味着国家对逃税买单出口问题的打击从过去零散的行动上升为法律法规层面,为出口企业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

公告重点内容如下:

一、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应当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二、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统一规定执行。

三、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向税务部门办理登记信息确认等涉税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四、纳税人出口或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规范、完整、准确填写出口报关单

五、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前,应当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并凭清税证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纳税人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六、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不得虚构出口业务、虚报货值、少报货值等。

七、企业出口货物,应当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告已于3月25日正式施行。

何为“买单出口”?

简单来说,就是供应商今天找老王发货、明天找老李发货,让别人搞定报关,自己只出货物。

一般哪些企业会选择“买单出口”呢?

1、出口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这种情况应该是最多的。

2、出口企业流程不规范,经营者风险意识淡薄,仅仅因为出口商品货值小或者退税低甚至无,为图方便买单出口。

3、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以较低价格购进,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4、企业存在骗税、逃税、逃汇的违法意图。

这种操作方式看似简单便利,但极易导致骗税、逃税和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逃证、逃费等违法案件的发生,进而严重影响国家出口业务的健康发展。从另一层面来看,这种行为使得低价出口商与国外客户从中获利,而国家税收则遭受损失。

通过打击买单出口,国家旨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减少因政策模糊导致的涉税风险。

外贸人请务必注意政策变化,确保合规经营!

来源:焦点世界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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