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11月15日,发布公告,调整出口退税的政策,取消了铝铜初级产品等59项产品的出口退税,下调了太阳能等229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以下是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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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出口出口退税?
为了鼓励本国产品出口,国家给予出口退免税的政策:符合资质的并且单证资料齐全的企业免征出口环节的销项税额且可以退还采购环节当中的进项税金(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出口,降低负担,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取消和下调退税率的税务处理方法?
取消出口退税率指的是该产品不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继续出口该产品即需要视同内销征税,税率为13%;
例如出口50万人民币铝制管子附件(76090000),出口视同内销,收入为500000除以1.13为442477.88,内销税额需缴纳57522.12元,取得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对企业的利润还是有一定影响。
注意:该政策的执行标准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产品下调至 9%的产生征税率和退税率差额应如何处理?
把差额部分转出到主营业务成本中,也就是进项转出处理,生产企业在增值税报表当中的附表二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退税汇表“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需要相应填写;外贸企业则无需体现在增值税报表当中。
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相关外贸人一定要重视该政策,尤其是企业有做出口退税的,应及时调整对外报价,且对税务及账务上的处理不能马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税金损失!
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