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专利局与巴林工业商业部(MOIC)签署了双边协议,建立了合作框架,以促进资源和知识产权共享,协调全球专利实践,并提高专利制度的效率。
《双边合作谅解备忘录》自2025年1月12日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底,EPO和MOIC将探索简化国际和国内申请处理的机会。
两局之间的PPH试点项目已于2025年3月1日启动,初始期限为2年,于2027年2月28日结束,在试点期间,如果MOIC认为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则MOIC的申请人可以请求EPO加快处理其申请,反之亦然。通过利用已完成的工作,该计划减少了重复劳动并提高了专利系统的整体效率。
请求参与EPO和MOIC之间的PPH试点项目的要求:
(1)请求参与 PPH 试点计划的欧洲申请必须具有与对应申请相同的最早日期,无论该日期是向 MOIC 提交的对应国家申请的优先权日期还是申请日期,或者是在 MOIC 之前进入国家阶段的对应 PCT 申请的优先权日期或申请日期。
(2)对应申请必须至少具有一项由 MOIC 指明可获得专利/可授权的权利要求。
(3) 请求参与 PPH 试点计划的 EP 申请中的所有权利要求必须与 OEE 对应申请中的可专利/可授权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4)请求参与 PPH 试点项目的欧洲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尚未开始。
目前,欧专局已与18个机构建立了PPH项目,其中包括:欧洲专利局 (EPO)、日本特许局 (JPO)、韩国知识产权局 (KIPO)、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CNIPA) 和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澳大利亚、巴林、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以色列、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菲律宾、新加坡和沙特阿拉伯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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